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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不遷出可以嗎

離婚後戶口不遷出可以嗎

其實根據我國現行的《戶籍管理條例》和《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後,戶口一般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

離婚後戶口不遷出可以嗎

另立門戶

各自新辦一個戶口本,雙方戶口分開。一般只要一方持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即可。但由於各地戶籍政策有所不同,具體辦理條件會因時因地而異。

再婚後遷出

離婚後,待再婚時將戶口遷往再婚對象的戶口所在地。當然,相關手續除了參照上述所說,此項還必須符合遷入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方可辦理,需具體瞭解。

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戶口並不硬性規定要遷出,可以繼續留在原戶口內。以戶口本內加蓋“離婚”公章爲準。但如果雙方有遷出約定,或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必須遷出。

凡事有得傾(萬事有商量)。在我國非常重視戶籍政策的大環境下,戶籍管理也並非死板一成不變,離婚了就得馬上“逐出家門”。考慮到小孩,考慮到日後工作、生活,雙方冷靜坐下來協商好,戶口不遷出,也是可以的。

標籤: 遷出 戶口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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