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秀麗範 >

情感 >婚姻 >

老婆起訴離婚女兒判給誰了

老婆起訴離婚女兒判給誰了

老婆起訴離婚女兒判給誰了,一對新人走進婚姻,其中部分夫妻卻又因種種原因分崩離析。財產糾紛,例如房產等自然接踵而至,但如若這對夫妻有個孩子,這時候大多數離婚夫婦更多在意的是孩子歸誰的問題。下面來了解老婆起訴離婚女兒判給誰了。

老婆起訴離婚女兒判給誰了1

一、如果女方起訴離婚孩子判給誰

根據《婚姻法》第36條並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對於離婚訴訟中子女撫養的問題,可以歸納如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的撫養問題。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都處在哺乳期,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老婆起訴離婚女兒判給誰了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關於撫養權的定義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以上便是小編針對問題(如果女方起訴離婚孩子判給誰)做出的解答。顯然,由於對女方的一些狀況不明,還有家庭孩子情況的不明,不能做出精準的答覆,但是可以依照以上規則來判斷孩子的撫養權。

如果還有其他具體問題,還可以進行法律諮詢,華律網專業律師也將竭盡全力爲您排憂解惑。

老婆起訴離婚女兒判給誰了2

一、女方起訴離婚小孩會判給哪方

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也就是說,離婚怎麼判孩子,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老婆起訴離婚女兒判給誰了 第2張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爲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爭奪撫養權該怎麼收集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對其最爲有利一方撫養。

綜上所述,不管是這個男方提起離婚還是女方,孩子判給誰是要看具體的實際情況的,首先要看子女的年齡是多少,如果子女過小則此時獲得撫養權的往往是女方,而要是子女已經年滿10週歲的話,那法官在判決撫養權的時候就會徵求小孩的意見。

老婆起訴離婚女兒判給誰了3

一、離婚的途徑有哪些

1、民政部門協議便捷。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一致意見。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並且可以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那麼去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是非常方便的,因爲《婚姻登記條例》已於2003年10月1日修訂並實施。

2、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配偶一方堅持離婚或同意離婚,但未能就子女撫養費或分割,財產達成協議,他們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二、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孩子歸誰

1.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親住在一起。在下列任何情況下,母親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慢性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同住;

(2)有撫養條件不履行撫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實無法與母親共同生活的`。

老婆起訴離婚女兒判給誰了 第3張
  

2.如果父母雙方同意不滿兩歲的子女隨父母生活,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可以准許。

3.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都要求與他們一起生活。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優先考慮:

(一)已經絕育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生活時間長了,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無其他子女,但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有利於子女成長,而另一方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長期未治癒,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隨子女生活的。

4.父母雙方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和他們一起生活。但如果子女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以考慮作爲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有爭議的,應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iulifan.com/qinggan/hunyin/dqm2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