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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止不正常”女子被相親換彩禮 彩禮錢是給女兒還是父母拿着

“舉止不正常”女子被相親換彩禮 彩禮錢是給女兒還是父母拿着

通常我們大家都知道,一對情侶在談婚論嫁的時候都是要討論彩禮的,而也正是因爲這樣好多人以此來進行詐騙,那麼“舉止不正常”女子被相親換彩禮?彩禮錢是給女兒還是父母拿着?

“舉止不正常”女子被相親換彩禮

廣東一男子劉某福將一名“舉止不正常”女子帶回家後,又將其帶去河南信陽“相親”,並僞造《委託書》,聲稱是女子家屬讓他帶來找對象的。劉某福通過雷某某將該女子介紹給吳某某,分到了18000元彩禮,將其中10000元給了雷某某,剩餘8000元作爲生活開支花光。目前,劉某福因涉嫌拐賣婦女罪被公訴。2月17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佈了上述起訴書。該起訴書顯示,劉某福曾因犯非法拘禁罪、強制猥褻罪於2016年7月19日被廣東化州市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十個月,於2017年11月4日刑滿釋放。

“舉止不正常”女子被相親換彩禮 彩禮錢是給女兒還是父母拿着

彩禮錢是給女兒還是父母拿着

客觀事實的來說,如果女方家庭條件尚可,且父母通情達理的,一般這個彩禮錢都是會完好無缺的交給自己女兒的,像是一些看閨女重意,並且資金充裕的不但彩禮原封返回,更好拿出一部分家產當作陪嫁。當然了彩禮一般都是過個三年五載的在會給予女兒拿回婆家,其實這並沒有什麼不妥,父母疼愛女兒,拿着這些錢也是恐怕萬一有個閃失,女兒也會有生活下去的資本,當岳父岳母看女兒生活幸福,兩口子家庭和睦,也就很自然的把錢拿給女兒補貼家用去了。兒女結婚是一輩子的大事,他們要完全脫離父母的庇護,組建起自己的家庭。在新家剛組建起來的時候,他們需要用錢的地方很多。比如,要創業、要爲快要出生的孩子準備錢等等。如果,父母只有一個女兒,將來也指望她養老。把嫁女的彩禮錢留在自己手裏,很顯然不合適。

“舉止不正常”女子被相親換彩禮 彩禮錢是給女兒還是父母拿着 第2張

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或女方父母的財產。彩禮一般在婚前贈與女方,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舉止不正常”女子被相親換彩禮 彩禮錢是給女兒還是父母拿着 第3張

彩禮是領證前給還是領證後給

按照風俗習慣來說,一般都是先給彩禮後領證,而且彩禮一般是在訂婚的時候給予女方。男女雙方在結婚前會舉行一個訂婚儀式,告知親朋好友,兩人即將結婚的喜訊,也就代表着女方父母同意兩人結婚,男方爲了表示自己的誠意,會準備好彩禮送到女方家。女方接收彩禮後,兩人再一起去領證登記,成爲被法律所保護的合法夫妻。其實先彩禮還是先領證是沒有一個定義的,主要還是看個人的想法以及當地的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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