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國外出生新生兒入户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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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出國(境)人員在國(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國落户。
辦理材料
1、《公民申報出生登記申請表》;
2、國(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
3、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4、父母雙方《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證》(父或母一方為境外人員的,提供護照);
5、結婚證。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受理、初審→複審→決定→歸檔
辦理地點
遷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上班時間:
城區內: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縣域內: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辦理時限及費用
1個工作日辦結,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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