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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夠年齡怎麼領證

一方不夠年齡怎麼領證

年齡不夠是領不到結婚證的。

一方不夠年齡怎麼領證1

年齡不夠是領不到結婚證的,只能等達到法定婚齡才能領結婚證。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方22歲,女方20歲,要成爲合法夫妻必須要達到這個年齡要求,否則領不到結婚證,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是無效婚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三)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一方不夠年齡怎麼領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三)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一方不夠年齡怎麼領證2

一方不夠年齡應該等到年紀達到國家標準後再領證。

結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自願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並須提供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以及近期正面免冠雙人合影二寸相片2張;

2、審查,對當事人雙方的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查;

3、登記,經全面審查瞭解,男女當事人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當時發給《結婚證》。

領證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一方不夠年齡怎麼領證 第2張
  

結婚登記具備的條件如下: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一方不夠年齡怎麼領證3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能不能領結婚證

這是不可以的,男女雙方必須滿足最基本的結婚年齡,纔可以進行結婚登記。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婚姻關係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法律確定的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羣衆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二、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處理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有關部門在確認某一個婚姻是否有效時,只能對男女當事人在有關部門確認其婚姻是否有效時仍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確認爲無效婚姻。

如果男女雙方在結婚時的實際年齡低於法定結婚年齡一、二歲,等一、二年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確認婚姻無效,或有關部門要確認其婚姻無效時,男女雙方當事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不能確認其婚姻爲無效婚姻。

簡而言之,對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應當在男女當事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屆至前提出或確認其婚姻無效。

雖然法律中有明確規定,在申請結婚登記的'一方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時候,無法領取到結婚證。

但有的人採取特殊手段,騙領到了結婚證,此時由於一方或雙方缺乏結婚要件,這樣的婚姻關係也是會被認定爲無效。可以申請法院或者婚姻登記機構確認婚姻關係無效。

一方不夠年齡怎麼領證 第3張
  

三、結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結婚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四、結婚的程序

結婚的程序如下:

1、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相應的證件和材料;

3、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並詢問;

4、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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