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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小夥溺亡曾投保4份意外險 意外險賠償範圍是什麼

31歲小夥溺亡曾投保4份意外險 意外險賠償範圍是什麼

在生活中很多人會給自己購買保險,對於較多人來說買的最多的就是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之類的。近日有新聞報道31歲的小夥溺亡曾投保4份意外險,但只有一家保險公司賠付,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

31歲小夥溺亡曾投保4份意外險

31歲的羅某,2020年6月17日在重慶市龍山街道盤溪河公園的河內溺亡。而在半年前,他曾先後向四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總額達250萬元。就在出事前一天,他還將相關保單信息發到了侄兒手機上。羅某溺亡後,除了一家保險公司與其家人自願協商賠償部分保險金,另外三家保險公司均以各自理由拒絕賠付。在保險公司方面看來,羅某溺亡不屬於意外事故,其生前的一些行爲,不排除其有自殺的嫌疑。此外,根據司法鑑定,羅某系在水中突發心衰而致溺水死亡。事後,羅某父母先後將另外三家拒賠的保險公司告上法院。2022年2月1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羅某父母的代理律師張俊忠處獲悉,其中一家被起訴的保險公司經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作出終審判決,判該保險公司賠償羅某父母保險金25萬元(總保額50萬)。法院認爲,羅某是水中突發心衰而致溺水死亡,但在水中發病不一定導致溺水,只可能溺水,羅某死亡的近因應是溺水,屬於保險責任。但結合其他事實看,羅某有基於自殺下水的可能,在溺水是被動還是主動根據雙方證據無法確切認定的情況下,一審依法作出給付50%保險金的處理並無不當。羅某父母的代理律師張俊忠告訴記者,家屬此前已委託他繼續通過法律渠道向另外兩家拒賠的保險公司索賠。本月底,家屬與其中一家保險公司的糾紛將在武漢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

31歲小夥溺亡曾投保4份意外險 意外險賠償範圍是什麼

意外險賠償範圍是什麼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5、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於一次或連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31歲小夥溺亡曾投保4份意外險 意外險賠償範圍是什麼 第2張

意外險不理賠是哪些情況 

1、妊娠意外:由於被保險人妊娠時意外風險增加,所以多數意外險產品將“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列爲免責條款。目前只有母嬰綜合保險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風險。 

2、個體食物中毒:食物中毒往往被視爲跟體質有關,如果是個人中毒,保險公司是不承擔責任的,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體中毒,保險公司纔會賠付保險金。 

3、因病摔倒死亡:身體健康的人摔倒並不會死亡,所以摔倒只是誘因,並不構成決定性作用,這正是保險賠付的近因原則,即出現多個原因導致死亡時,往往以導致損失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作爲賠付的依據。 

4、過勞猝死:由於過勞猝死並不是因外來的突發情況造成,所以不屬於意外,一般的意外險均不賠償,有涵蓋了“猝死”責任的意外險纔會賠償。

31歲小夥溺亡曾投保4份意外險 意外險賠償範圍是什麼 第3張

意外險具體指什麼

意外傷害險,即意外傷害保險,簡稱意外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爲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爲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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