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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與性關係的不同之處在於

婚姻與性關係的不同之處在於

婚姻與性關係的不同之處在於,女性容易受感情的支配,其幸福感來自於愛與被愛,婚姻對於女性來說幾乎是一種生命和人生的歸宿,一起來看看了解一下婚姻與性關係的不同之處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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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兩性對婚姻的要求和理解的不同

正如前面分析的,女性容易受感情的支配,其幸福感來自於愛與被愛,婚姻對於女性來說幾乎是一種生命和人生的歸宿。所以女性在結婚後,很容易陷進自己營造的、自認爲安全的家的圈子裏。家、孩子和丈夫就是她的一切,爲了這一切,她可以犧牲自己的理想和追求。因此對於女人來說,她所愛的男人是她生活的全部,而她只是她所愛的男人生活的.一部分。

在女性合適結婚的年齡段,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並建立的男女朋友關係的交往中,女性往往都是以結婚爲目的的,如果沒有結婚的結果,這段交往往往就結束了。女性戀愛的目的就是希望有結婚的結果。在婚姻中,女性(特別是受過良好教育的女性)往往都會要求愛情與婚姻的一致性。這也就是爲什麼受過良好教育的,有較強獨立經濟能力的女性的主動離婚率偏高的一個原因,她們認爲當愛情與婚姻背離了,離婚是個明智的選擇。

男性戀愛的目的並不一定是婚姻,大學裏就存在不少希望通過經歷戀愛來學習戀愛的男生,用他們的話來說,他們是在爲了明天正式的戀愛而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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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爲男女兩性對婚姻的要求和理解這樣不同,就難怪中國古語中說了: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以致於在現實中很多人(包括女性自己)都認爲對女性來說,幹得好是不如嫁得好的。有這種觀念的女性,要麼就是弄不清這個“好”是一時的好,還是永遠的好?能否永遠保留住這種好?要麼就是很現實地抓住眼前的好再說,以後的事情以後再看。走一步,算一步。

(2)男女兩性對性的要求和理解的不同

性是中國人以往較忌諱談的話題,當然現在人們敢於公開議論這個話題了,應該說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在人們的物質生活基本滿足之後,特別是物質生活相當不錯了的時候,性在愛情和婚姻中的地位就得到了提升。君不見,在當前的離婚事例中,性的不和諧已經成爲了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在對性的觀念和要求方面,男女兩性的差異也很大。正如前面所說的,女性要求愛情與婚姻一致,女性也同樣要求性與愛情一致。特別是對於受過些良好教育的女性來說,沒有愛情是絕對不可能與男人上牀的,除非她另有所圖。在兩性交往中,雖然女性也很嚮往靈與肉的結合,但是女性更在乎交往的爛漫過程,因此“柏拉圖式”的精神戀愛在女性這裏可以得到較長時間的維持,甚至把愛情永遠停留在“柏拉圖式”中。在性的問題上,對於女人來說,過程比結果更值得嚮往和令人留念。女性只要付出了身心,就會更依戀,更離不開向他交付了自己的這個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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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與性,根本是共生

首先我們來研究一下人類對性控制機制,一般來說,大致分爲三個階段:第一,由人類先天行爲自發引起的一種原始行爲,通常只爲繁衍後代而生。第二,是到了人類有進步之後,有意識有目的而進行的一系列行爲,第三,就由性演變成了婚姻。

而婚姻,大致也經歷了三個階段,最原始的是在飲毛茹血時代,只有強者,才配擁有配偶。到了第二階段,在古代,男人因爲上戰場殺敵等原因,導致其數量大幅度減少,爲了緩解男女之間平衡,提倡一夫多妻制度。接着到了第三階段,也就是近現代,一夫一妻制的盛行,才讓男女之間的地位得到了平衡。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婚姻與性歷來都是存在的,只是每個時期的表現形式會有所不同,它們本身並不衝突,而是一種共生的關係。

在影響性生活的各項社會因素中,婚姻狀況是排在首位,當夫妻關係融洽時,觸發性生活的頻率就高,反之則會減少直到消失。

婚姻與性關係的不同之處在於 第2張

婚姻促使了性的出現,而性也是支撐婚姻的一個重要因素,柏拉圖式的婚姻之所以很難被人們接受,那是因爲它把情感和性分離開來。要知道在一段成熟的婚姻關係中,性是必不可少的`部分。

所以,婚姻與愛,本是共生。

2、婚姻與性,絕不是附屬品

很多人之所以認爲婚姻與性是附庸關係,那是因爲他們沒有真正瞭解到愛情的含義。

我們從現實的角度上來說,婚姻是精神世界和世俗世界的神聖結合,當情感世界足夠強大的時候才能支撐起世俗世界的搭建,由愛生性也是這個道理。

假設,我們說婚姻是性的附庸,那麼在平時生活中,濫情的現象會屢見不鮮,而每個人都在經歷着不止一段的婚姻故事。

從一方面來說,也是因爲婚姻而限制了性的規範性,在上個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的中國,在這幾十年裏,婚姻之外的性行爲幾乎完全絕跡,而婚姻則被視作當時最合法的一種性宣泄形式。

如果說性是婚姻的附庸,那麼柏拉圖式愛情之風應大盛,然而現實卻並非如此,很多人都在排除精神世界的愛情。

由此可見,婚姻與性從來不是附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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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響性活動的各種社會因素當中,婚姻狀況的作用是重要的。它既影響性活動頻率,又影響性釋放途徑的種類和多少,因此一向是性學研究的重點。

婚姻關係內的性關係是各種性關係之中最重要的一種關係;性的關係也是婚姻關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性與婚姻的關係問題首先是夫妻在身心兩方面的融洽程度,

因此,不僅夫妻的感情對婚姻關係的維繫至關重要,夫妻間的性和諧程度對婚姻是否幸福也是至關重要的。

到近代爲止,單婚制或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一直是某些文明尤其是西方文明惟一認可的婚姻方式。但是在其他一些文明中,單婚制的合法性並不是不言而喻的。

比如伊斯蘭文明就允許一夫多妻制;中國傳統社會中也允許納妾。在同一種文化和社會中,婚姻的制度也是在不斷改變的。比如我國自20世紀50年代開始就改變爲嚴格的一夫一妻制了。

在傳統社會中,婚姻被視爲宗教或世俗意義上的神聖結合,必須保持終生,不可以離婚。中國的婚姻傳統中,離婚十分少見;一些基督教國家(例如愛爾蘭)也是直到近幾年才允許離婚自由的。

婚姻與性關係的不同之處在於 第3張

此外,婚姻中性的成分也應該越少越好。婚姻被視爲一種神聖的責任,或者是人生必須要盡的義務,而不是男女兩性愛情與性的結合。近代的社會和文化變遷使人們對婚姻的看法有了很大的改變。

婚姻關係在現代人眼中是一種需要不斷營造的關係,其中性的作用已經變得不容忽視。

對大多數人來說,婚姻提供了性活動的`基本條件。在有些社會的行爲規範中,婚姻是性的唯一合法渠道,婚姻之外的性一概受到排斥或譴責。

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的中國,在這30年間,婚姻之外的性行爲幾乎完全絕跡,結婚狀態被視爲性宣泄的唯一合法形式。

當然,通姦和賣淫雖然在嚴厲打擊和各種行政措施的壓制之下,已經減少到人類所能想象的最低限度,但是並沒有完全絕跡,人們身邊時有發生的對所謂作風問題的行政處罰就是此類行爲依然存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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