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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不育可以領養孩子嗎

不婚不育可以領養孩子嗎

單身滿足法定的收養條件是可以領養孩子的。

不婚不育可以領養孩子嗎1

一、未婚可以領養孩子嗎

可以的,但是需要具備下面的條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滿三十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二、單身人士收養孩子程序

1、達成收養意見。

收養人與送養人自願就收養達成一致意見。收養關係的成立,必須要由收養人和送養人在自願基礎上協商一致。並且對雙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強行要求,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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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收養登記。

收養登記是收養關係成立的必經程序。收養當事人自願達成收養合意後,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在訂立收養協議之後,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時成立。

收養關係當事人向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時,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有收養協議的要提交收養協議,收養人還應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況的證明。辦理登記的民政機關經審查後,對證件齊全,符合收養實質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收養證書。

3、辦理收養公證。

公證不是收養關係有效成立的必經程序。收養關係當事人在辦理收養登記後,可以自願辦理公證。收養當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4、辦理戶口登記。

最後,收養關係成立後,收養人應當到公安機關爲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爲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按照上述程序辦完收養手續後,單身人士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收養關係就依法成立了,這種收養關係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有效的收養關係。任何人都不能侵害和剝奪。

不婚不育可以領養孩子嗎2

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其中,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第一千一百條第一款)。

△ 不受此條件約束的例外情況主要有三種:

1、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第一千一百條第二款)。

2、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的情況(第一千零九十九條第二款)。如果非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仍受本條件約束。

3、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不受本條件約束。

在這三種情況下,即使有子女或有多名子女,也可以成爲收養人,且收養子女數量不受限制。

條件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條件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條件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條件五、年滿三十週歲

條件二到五的這4個條件也均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中的規定,是否具備這些條件,收養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2019修正)》第五條之規定,與上述四個條件相關證明材料大致包括: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以及收養人出具的子女情況聲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當然,除收養人自行提交證明材料外,民政部門也需要進行收養評估。收養評估是對收養人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的綜合評定,主要包括收養人的收養動機、經濟狀況、婚姻狀況、家庭狀況、身體健康狀況、學歷學識、品德品行、被收養人情況、影響收養人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的其他因素等等。

不受上述四個條件約束的例外情況只有一種,即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的時候。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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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六、有配偶者收養子女的應當夫妻共同收養(第一千一百零一條)

也就是說,夫妻雙方都應該符合收養人條件,這一條沒有例外情況。

條件七、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不受條件七約束的例外情況是,公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的情況。

以上就是《民法典》中關於收養人條件的規定。此外,在實際收養中,如果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兒童的收養中需要注意:

1、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2、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最後,收養關係是一種法律擬製人身關係,如果收養關係當事人情況發生變化,比如,收養人虐待未成年養子女,成年養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等,收養關係當事人(收養人、成年養子女、送養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方式解除收養關係。

標籤: 領養 不婚 不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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