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新生兒超過兩歲入戶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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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超過兩歲所需材料:
①父母雙方(雙方爲市人才中心集體戶)或一方(單方爲市人才中心集體戶)的《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紙複印件各一份;單位代理人員憑單位開具的介紹信(介紹信需標明辦理小孩入戶);
②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A4紙複印件(全聯)一份;
③《結婚證》原件、A4紙複印件一份;
④雙方《戶口》和《身份證》原件、A4紙複印件一份;
⑤《產婦病例》一份;
⑥由居住地派出所開具的居住地不能入戶證明(父母雙方爲市人才中心集體戶);新生兒未隨另一方戶籍地入戶的證明(單方爲市人才中心集體戶);
⑦超齡未入戶情況說明一份(黑筆手寫);
⑧父母雙方居住證明或《居住證》原件、A4紙複印件各一份;
⑨《準生證》原件、A4紙複印件一份;
⑩市人才中心二樓人事代理窗口受理。
【注:無《準生證》需補充無《準生證》情況說明一份(黑筆手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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