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生兒落戶辦理指南條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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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1、出生時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南昌市戶籍居民,可在南昌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出生時父母是雙軍人,且雙方或一方是南昌駐軍部隊現役軍人,可在父(母)駐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南昌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童),統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申報出生登記;
4、南昌新生兒上戶口必須在孩子出生三個月以內。
辦理材料
1、《入戶申請表》;
南昌入戶申請表填表要求
2、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結婚證(審原件留複印件);
4、父母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審原件留複印件);
注: 若新生兒在出生3個月之後報戶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出具新生兒母親住院分娩病歷病案證明,或是做親子鑑定。
辦理流程
1、爲寶寶取好名字;
2、去出生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去戶籍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領取入戶申請表;
4、去居委會辦理入戶覈實程序;
5、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出示居委會證明及公安局入戶申請表—計生辦覈實無誤(符合政策)—核發准予入戶證明;
6、回到轄區派出所,正式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辦理入戶登記;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父母戶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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