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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生兒落戶辦理指南條件/材料/流程

南昌新生兒落戶辦理指南條件/材料/流程

辦理條件

南昌新生兒落戶辦理指南條件/材料/流程

1、出生時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南昌市戶籍居民,可在南昌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出生時父母是雙軍人,且雙方或一方是南昌駐軍部隊現役軍人,可在父(母)駐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南昌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童),統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申報出生登記;

4、南昌新生兒上戶口必須在孩子出生三個月以內。

辦理材料

1、《入戶申請表》;

南昌入戶申請表填表要求

2、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結婚證(審原件留複印件);

4、父母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審原件留複印件);

注: 若新生兒在出生3個月之後報戶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出具新生兒母親住院分娩病歷病案證明,或是做親子鑑定。

辦理流程

1、爲寶寶取好名字;

2、去出生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去戶籍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領取入戶申請表;

4、去居委會辦理入戶覈實程序;

5、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出示居委會證明及公安局入戶申請表—計生辦覈實無誤(符合政策)—核發准予入戶證明;

6、回到轄區派出所,正式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辦理入戶登記;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父母戶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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