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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母迴應劉鑫發聲:這不是作秀場 上訴會對當事人有啥影響

江母迴應劉鑫發聲:這不是作秀場 上訴會對當事人有啥影響

一直沒有露面的劉鑫在昨天時召開了新聞發佈會,聲稱自己是被冤枉的,江母對此事做出了迴應聲稱“這不是作秀”,來了解下具體情況吧!

江母迴應劉鑫發聲:這不是作秀場

2月16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鑫(後改名劉暖曦)案二審開庭,未當庭宣判。18時許,劉鑫一方召開發佈會迴應一審判決結果並發表相關觀點。對此,江秋蓮迴應南都記者稱,自己沒有觀看這場發佈會,也只有兩句話迴應此事,“這是一場人命官司,不是誰作秀的劇場。如果我有違法犯罪,自有法律制裁我。”

據南都此前報道,2016年11月3日,江秋蓮的獨生女兒江歌在日本東京被劉暖曦的前男友陳世峯殺害。江秋蓮認爲,江歌遇害事件中,劉暖曦雖不是直接傷害人,但存在重大過錯,且其過錯與江歌的死亡結果有直接因果關係,訴至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劉暖曦賠償207萬餘元。

今年1月10日,青島市城陽區法院一審宣判,劉鑫被判賠償江秋蓮69.6萬元。法院審理認爲,劉暖曦對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未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峯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爲自保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法院對江秋蓮主張的有證據支持的各項經濟損失,酌情支持49.6萬元。此外,劉暖曦事後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根據行爲情節、損害程度、社會影響,酌情判令劉暖曦賠償江秋蓮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2月16日,二審青島中院披露,上訴人劉暖曦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或改判駁回江秋蓮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青島中院公佈,劉暖曦一方的主要上訴理由包括五點:一、一審法院遺漏必要的共同訴訟參與人,違反法定程序。二、一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證據不足,導致事實認定錯誤。三、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前提和理由均不成立。四、一審判決上訴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沒有依據。五、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被上訴人答辯稱,一、一審程序正當,對於追加共同原告及共同被告問題,一審法院在庭前會議中已向雙方釋明。二、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準確,有充分的證據支持。三、上訴人上訴主張的事實沒有任何有效證據支持。四、上訴人在上訴主張中以捏造事實、編造謊言的方式推卸自身責任,背離誠信。五、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的主觀惡性和對被上訴人的精神傷害並非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能夠彌補。請求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依法維持一審公正判決。

庭審中,合議庭組織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雙方圍繞一審是否違反法定程序、劉暖曦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一審判決確定的賠償數額是否適當三個焦點問題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了最後陳述。

經過近4個小時的審理,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2月16日晚,劉鑫一方召開發佈會迴應一審判決結果並發表相關觀點,引發關注。對此,江秋蓮迴應南都記者稱,自己沒有觀看這場發佈會,也只有兩句話迴應此事,“這是一場人命官司,不是誰作秀的劇場。如果我有違法犯罪,自有法律制裁我。”

江母迴應劉鑫發聲:這不是作秀場 上訴會對當事人有啥影響

上訴會對當事人有啥影響

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對一審法院是沒有什麼影響的。不管是一審法官還是二審法官都是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來審理案件的。上訴的案件也未必都改判,大部分上訴案件的結論都是:原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維持原判。但是,如果一審法官明顯枉法判案,造成錯案的,依法要追究責任,對一審法官是有很大影響的。

江母迴應劉鑫發聲:這不是作秀場 上訴會對當事人有啥影響 第2張

上訴會加重刑期嗎

被告人上訴,不會加重刑期的。

如果是檢察院上訴,就可能會加重被告人的刑期。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江母迴應劉鑫發聲:這不是作秀場 上訴會對當事人有啥影響 第3張

上訴是二審嗎

是的。不管是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還是民事訴訟案件,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僅限於被告)不服一審的判決或裁定而在法定的上訴期內上訴的,就會進入二審程序,案件會再由二審法院按照二審程序來進行審理和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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