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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家庭女孩子結婚怎麼辦

離異家庭女孩子結婚怎麼辦

和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樣辦。

離異家庭女孩子結婚怎麼辦1

一、離異孩子結婚怎麼辦

結婚都是一樣的結婚,兩者之間沒有什麼區別。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二、結婚登記需要費用嗎

從2015年起,全國各地各省市區陸續停止收取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在各婚姻登記處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包括補領婚姻登記證)均爲免費對象。這就意味着原先9元的結婚證將正式步入0元時代。

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各婚姻登記處已全部取消婚姻登記證書9元錢的工本費。免去的9元,不僅包括結婚證的工本費,還有離婚證的工本費也全部免除。對於結婚證照相和材料複印等一些服務性收費不是強制性的,市民可以選擇自備照片,自行復印材料,所帶照片只要符合尺寸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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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一)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四)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離異家庭女孩子結婚怎麼辦2

雖然父母離異,但親子關係不能解除。可以選擇子女結婚典禮,包括婚宴時,生身父母在場作爲主婚人,繼父繼母不參與。也可以旅遊結婚,旅遊回來後依次到父親和母親家認親。

一、前妻有撫養能力和撫養能力的子女權嗎

夫妻離婚後孩子若是跟了父親並且再組成了新的家庭,該孩子的繼母對孩子是有撫養的義務,繼父母和孩子的關係應當和親生父母的關係在法律上是一樣的,繼父母和與其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之間的關係視同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其繼母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

二、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如何確定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間的繼承關係確定的具體條件有以下幾個: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繼子女的形成是因婚姻關係,形成了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有權繼承繼父母的財產,繼子女不用承擔贍養沒有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義務。對於這一事實,需要用再婚夫妻的結婚證,子女的戶口本、身份證來證明。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有可以形成撫養關係的撫養事實,前提是生父或生母對子女有直接撫養權,以及繼母或繼父與繼子女共同生活。

但有一點例外,就是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繼子女,如果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雖然跟隨有直接撫養權的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共同生活,也不宜認定繼父母對繼子女有能形成撫養關係的撫養事實。

離異家庭女孩子結婚怎麼辦 第2張
  

三、繼子女與繼父母間的撫養關係如何確立

未成年繼子女的父或母離婚後與另一方(繼父母)結婚在一同居住,就形成了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關係。形成撫養關係要求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是未成年人、該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雙方共同生活並且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標籤: 離異 結婚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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