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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功抓捕嫌疑犯

如何成功抓捕嫌疑犯

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起逮捕的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的,由公安機關執行。

如何成功抓捕嫌疑犯1

公安機關應怎樣對嫌疑人進行逮捕

公安機關對嫌疑人進行逮捕的流程:

1、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

2、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起逮捕的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3、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的,由公安機關執行。

一、30天取保候審或者批捕通知家屬

30天取保候審或者批捕不通知家屬。批捕是指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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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法院強制執行逮捕結果會判給誰?

1、是由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

2、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起逮捕的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3、由公安機關來執行逮捕。那麼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論是批准逮捕、還是決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機關來執行。

逮捕是檢察院批准或決定,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對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三、檢察院立案後多久可以申請逮捕

審查逮捕是人民檢察院的一項重要的職能,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檢察院受理公安機關報請逮捕的案件後要在多久時間內作出逮捕決定。今天,就此問題我向大家普及一下: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十五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不得超過二十日。

如何成功抓捕嫌疑犯2

法律分析:

1、抓捕的時候是強制性的,嫌疑人沒有選擇或拒絕的機會,屬於公安機關的執法流程。

2、在現場處置的時,警察爲了把人順利安全的抓獲和案件的辦理,通常需要採取強硬的措施,戴頭套防止嫌疑人受到人羣攻擊。

3、帶頭套保護嫌疑人的合法權利:

a、可以保障案情的隱祕,偵查的祕密性;

b、對嫌疑人的'肖像和隱私也是一種保護;

c、爲避免因案情錯誤給嫌疑人帶來負面影響或降低負面影響;

4、防止嫌疑人同夥發現嫌疑人被逮捕,麻痹嫌疑人的同夥。

如何成功抓捕嫌疑犯 第2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爲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如何成功抓捕嫌疑犯3

一、偵查階段

1、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 採取強制措施 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2、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 偵查羈押期限 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3、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 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 檢察院審查 決定。

二、審查起訴階段:

1、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 訊問犯罪嫌疑人 ,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2、公訴案件自案件 移送審查起訴 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3、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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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5、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 管轄的規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

1、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2、辯護律師自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 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爲被告人辯護。

3、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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