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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和自由可以兼得嗎?

愛情和自由可以兼得嗎?

愛與自由的關係是一個很有趣的話題。如果愛是自由的,那麼爲什麼愛的本質確實需要專注與承諾,這兩個詞既不浪漫也不自由。如果愛是不自由的,爲什麼那麼多愛都充滿着激情、忘我、偶然性與奇蹟?

愛情和自由可以兼得嗎?

在《時尚健康》心理高峯論壇上我曾說過什麼是自由——“自由就是做事不需要理由”。愛是隨心所欲的嗎?愛需不需要理由呢?我忘了哪個哲人說過這樣的話,“我愛你卻與你無關”。對一個人來說,愛是內心的一種情感趨向,是自我愉悅的。粉絲們瘋狂地愛着偶像,與偶像無關,偶像作爲一種存在,激發了人的愛意,偶像的意志並不重要。徐靜蕾演繹的《一個人的愛情》,愛被詮釋爲自由的,與偶像在想象中相愛其實是人在愛自己,因爲愛偶像而讓自己可愛。

我們來比較愛與自由給人的感覺吧。自由的感覺:沒有約束,沒有目的也不需要理由;愛的感覺:專注地投注情感並由此而浪漫、愉悅。它們有時會並行不悖,有時會互相分離。那麼,我們怎麼做纔可以讓兩種感受更多地並行交匯呢?很難!因爲往往是失去自由的時候才意識到自己曾經自由過,失去愛情的時候我們才明白自己沒有珍惜。那麼,無條件地珍惜、珍重、珍視自己的愛,是否就是獲得了愛中的自由?!

純粹的愛可能是人的一種柏拉圖式的精神現實,似乎是可以獨立存在與自由的,但很少有人在愛情中沒有對被愛者的一種身體的訴求。研究史學的人知道在中世紀由於宗教的禁慾主義,愛是需要完全剝離掉性慾的成分,不然是不純潔的。

想想中國的《詩經》,歐洲但丁筆下的《神曲》《新生命》,十四行情詩,印度詩詞中的俳句,無不表達着純美的愛情。《羅密歐與朱麗葉》爲什麼他們愛着卻連手都沒有碰觸過,所有童話裏的愛情都是以主人翁與心上人美滿結合爲結束。

如果愛是因爲性慾的需要,那麼愛從屬於身體的慾望,有“從屬”就一定是不自由的。如果愛需要壓抑自然發生的性與身體的依戀,那麼也是不自由的。壓抑的慾望會迂曲地以充滿性愛象徵的詞藻、詩歌、夢境、幻想來釋放,這樣的釋放稱之爲愛,能不能說愛是性慾不能自由達成而衍生的一種情愫?婚姻是另外的一種禁慾的宗教,它需要承諾、責任、忠誠與堅守。婚姻是外部禁慾的,這是婚姻難以感受愛的原因之一嗎?也是婚外情氾濫的根源之一嗎?可以假定是宗教禁慾造成了人的愛、性分離才造就人類文學的繁榮昌盛,現代人已經寫不出這些悽婉唯美的東西了,原因是現代人的性實現得太過自由,而且性渴求也被過度滿足。

得到自由(隨心所欲的性)就失去愛,兩者難以並存。這樣的說法本身是把自由與愛分離在兩種情景中去考慮,是一種對立的,二分邏輯的思維結果。我個人覺得愛既是自由的,同時也可以是不自由的,正如對佛學的領悟,把存在視爲“空”或者“實”都欠妥,世上沒有“空”與“實”這樣的存在,存在是不可言述的。愛與自由也是一種對立統一的關係。

如果我們用身體象徵的語言來看,情緒的中樞——心是愛的象徵。我這裏所謂的“心”不是大腦(理性)而是心臟(感性)。心臟是人體唯一可以自主活動,搏動的器官,所以愛應該是自主的,自由的。奇妙的是上帝給予人的心臟有兩個心室與心房,有兩次搏動與心音,這是否在暗示愛情需要兩個人心心相印。人在傾心的愛人面前會心跳加快,心臟失去了它的自律性,當兩個人開始心心相印的時候,心跳又變得輕快且愉悅,回到了自律的狀態。心臟是合二爲一的,愛情也是合二爲一的,它既自由又不自由。當我們有了愛才感覺到自己不完整、不自由,愛迫使我們面對自己的缺陷、狹隘、自私與膽怯,在愛的鼓動下我們成長,並實現自我認同與統一。可以說,愛是從意識到自我的不自由,並開始朝向自由迴歸的歷程。

標籤: 兼得 愛情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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