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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街道幹部上門打人官方:撤職 打人屬於什麼性質

湖南街道幹部上門打人官方:撤職 打人屬於什麼性質

最近湖南街道幹部上門打人的事情是很多人都關注的,官方對此做出了迴應,來看下最終的處罰結果是什麼?打人是屬於什麼性質的行爲?

湖南街道幹部上門打人官方:撤職

12月3日,瀏陽市紀委監委通報,2022年11月29日,瀏陽市荷花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主任(管理崗九級)廖勇毆打危某,造成惡劣影響,引發廣泛關注。11月30日,瀏陽市紀委監委成立調查組,對雙方當事人、在場人員、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談話、詢問,調取危某家中視頻、小區物業相關視頻及書證材料,依規依紀依法對該案件及網民反映的其他問題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及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調查情況

1.關於廖勇毆打危某的情況。因疫情防控需要,危某所居住小區物業保留主出入口,將危某居住樓棟臨近的西北門予以臨時關閉。危某於11月28日晚上將西北門出入口門鎖損壞,小區物業將此情況向荷花街道辦事處報告。11月29日上午10時許,廖勇帶領荷花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的3名巡防隊員(系勞務派遣人員)陳某、張某、伍某某前往危某家,處理危某因損壞小區門鎖與小區物業產生的矛盾糾紛。廖勇上門出示工作證並說明來意,危某不同意廖勇等人進入家中,廖勇要求其去派出所說明情況,危某不同意,廖勇等4人上前拉拽危某。後廖勇提出可不到派出所,到危某家中溝通,危某同意。廖勇等4人進入客廳,在進一步溝通過程中,廖勇言語粗暴並毆打危某。廖勇的行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事後,廖勇等4人已當面向危某及家人賠禮道歉。

2.關於網友反映的其他情況。2020年6月30日百姓呼聲反映廖勇收受某企業老闆好處的問題系2017年9月7日的重複舉報件。原舉報件經瀏陽市紀委調查,未發現廖勇有上述行爲,案件已於2017年9月19日辦結,並及時向信訪舉報人進行了反饋。2022年5月9日晚,廖勇在某KTV爲妻子慶祝生日,廖勇酒後將在走廊上躲酒的其妻閨蜜拉回包廂,過程中有摟抱動作。其行爲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2022年7月11日,小區業主委員會反映廖勇等部分業主私佔車位問題。經查,廖勇等部分業主的上述行爲違反了小區物業管理規定,目前已責令整改到位。

二、處理結果

廖勇身爲中共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反羣衆紀律,在處理危某與小區物業矛盾糾紛中作風粗暴,損害羣衆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爲,造成不良影響。廖勇的行爲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陳某、張某、伍某某作爲街道綜治巡防隊員,在參與處理危某與小區物業矛盾糾紛中,侵犯羣衆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相關規定,瀏陽市紀委監委給予廖勇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由管理崗九級降爲管理崗十級;責成荷花街道辦事處對陳某、張某、伍某某予以辭退。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荷花街道辦事處相關工作人員依紀處理。

湖南街道幹部上門打人官方:撤職 打人屬於什麼性質

打人屬於什麼性質

1、打架鬥毆屬於的行爲可以包含爲: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聚衆鬥毆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衆鬥毆罪”。

2、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六條 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湖南街道幹部上門打人官方:撤職 打人屬於什麼性質 第2張

打人的人一般怎麼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毆打他人的,若情節輕微不嚴重,可以減輕處罰或免予處罰。造成一定後果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和二百元以下罰款,嚴重的應當處以五日到十日以下拘留以及二百元至五百元罰款。

湖南街道幹部上門打人官方:撤職 打人屬於什麼性質 第3張

打人會留案底麼

打架鬥毆一般是不會留有案底的,但是會被公安機關處罰,一般處最低五日、最高十日的拘留,並處最低兩百元、最高五百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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