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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不同意廢除醉駕入刑 醉駕是否屬於刑事案件

委員不同意廢除醉駕入刑 醉駕是否屬於刑事案件

我們大家都知道,在日常生活中醉駕是很常見的,並且醉駕對我們帶來的危害也是非常大的,那麼我們在這裏便要了解一下委員不同意廢除醉駕入刑?醉駕是否屬於刑事案件?

委員不同意廢除醉駕入刑

酒駕尤其醉駕的社會危害性早已世人皆知。全國兩會期間,“醉駕入刑”話題再次成爲代表委員討論的焦點之一,有人大代表呼籲應廢除危險駕駛罪。全國政協委員戴紅兵認爲,當前,危險駕駛罪已成爲刑事犯罪的第一大罪,佔比達到了20%左右,有些人可能因此終身受到影響。但因危險駕駛罪的存在,交通肇事罪數量已大幅度下降,這說明危險駕駛罪具有預警功能、懲罰功能,已對路人人身安全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因此,當下肯定還不能廢除的。”

委員不同意廢除醉駕入刑 醉駕是否屬於刑事案件

醉駕是否屬於刑事案件

醉駕屬於刑事案件,構成刑法上的危險駕駛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委員不同意廢除醉駕入刑 醉駕是否屬於刑事案件 第2張

醉駕是什麼時候入刑法的

醉駕入刑是2011年5月1日實施的。醉駕入刑是根據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實施的,在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根據新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外,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員,交警部門也會加大處罰力度,增加了15日拘留的處罰,把罰款金額從500元提高至5000元,並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爲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委員不同意廢除醉駕入刑 醉駕是否屬於刑事案件 第3張

醉駕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

階段,尚沒有明確的定論。但絕大多數論者認爲,醉駕是故意犯罪行爲。因爲醉駕是危險駕駛的一種情形,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醉酒駕駛或追逐競駛的危險駕駛行爲會給公共安全造成異地看的危險狀態,卻仍希望或者放任者一危險狀態的發生。這就符合了刑法對故意犯罪的規定,明知自己抄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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