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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計按順序

三十六計按順序

三十六計按順序,三十六計是中國古代兵家計謀的總結和軍事謀略學的寶貴遺產,作者乃是東晉末年名將,南朝劉宋的開國元勳檀道濟,以下分享三十六計按順序。

三十六計按順序1

一、勝戰計

第一計:瞞天過海,形容極大的欺騙和謊言,什麼樣的欺騙手段都使得出來。

第二計:圍魏救趙,指用包抄敵人的後方來迫使它撤兵的戰術。

第三計:借刀殺人,比喻自己不出面,假借別人的手去害人。

第四計:以逸待勞,指作戰時不首先出擊,養精蓄銳,以對付從遠道來的疲勞的敵人。

第五計:趁火打劫,本指趁人家失火的時候去搶東西。現比喻乘人之危,撈一把。

第六計:聲東擊西,指表面上聲言要攻打東面,其實是攻打西面。

二、敵戰計

第七計:無中生有,本指本來沒有卻硬說有。現形容憑空捏造。

第八計:暗渡陳倉,指正面迷惑敵人,而從側翼進行突然襲擊。

第九計:隔岸觀火,比喻對別人的危難不予援救而在一旁看熱鬧。

第十計:笑裏藏刀,比喻外表和氣而內心陰險。

第十一計:李代桃僵,指互相頂替或代人受過。

第十二計:順手牽羊,指乘機拿走人家東西的偷竊行爲。

三、攻戰計

第十三計:打草驚蛇,指做事不周密,行動不謹慎,而使對方有所覺察。

第十四計:借屍還魂,比喻已經消滅或沒落的事物,又假託別的'名義或以另一種形式重新出現。

第十五計:調虎離山,比喻爲了便於行事,想法子引誘人離開原來的地方。

第十六計:欲擒故縱,比喻爲了進一步的控制,先故意放鬆一步。

第十七計:拋磚引玉,以自己的粗淺的意見引出別人高明的見解。

第十八計:擒賊擒王,比喻做事要抓關鍵。

四、混戰計

第十九計:釜底抽薪,從鍋底抽掉柴火。比喻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第二十計:混水摸魚,比喻趁混亂時機攫取不正當的利益。

第二十一計:金蟬脫殼,蟬變爲成蟲時要脫去幼早的殼。比喻用計脫身。

第二十二計:關門捉賊,關起門來捉進入屋內的盜賊。

第二十三計:遠交近攻,結交離得遠的國家而進攻鄰近的國家。

第二十四計:假道伐虢(guo,二聲),以借路爲名,實際上要侵佔該國。

三十六計按順序
  

五、並戰計

第二十五計:偷樑換柱,比喻暗中玩弄手法,以假代真。

第二十六計:指桑罵槐,指着桑樹罵槐樹。比喻借題發揮,指着這個罵那個。

第二十七計:假癡不癲,假裝癡呆,掩人耳目,另有所圖。

第二十八計:上屋抽梯,上樓以後拿掉梯子。借指與人密談。也用以比喻慫恿人,使人上當。

第二十九計:樹上開花,比喻將本求利,別人收穫。

第三十計:反客爲主,指在一定的場合下采取主動措施,以聲勢壓倒別人。

六、敗戰計

第三十一計:美人計,以美女誘人的計策。

第三十二計:空城計,指掩飾自己力量空虛、迷惑對方的策略。

第三十三計:反間計,指用計謀離間敵人引起內訌。

第三十四計:苦肉計,故意毀傷身體以騙取對方信任,從而進行反間的計謀。

第三十五計:連環計,指一個接一個相互關聯的計策。

第三十六計:走爲上計,用於做事時如果形勢不利沒有成功的希望時就選擇退卻、逃避的態度。

三十六計按順序2

第一套 勝戰計

第一計 瞞天過海 第二計 圍魏救趙 第三計 借刀殺人

第四計 以逸待勞 第五計 趁火打劫 第六計 聲東擊西

第二套 敵戰計

第七計 無中生有 第八計 暗渡陳倉 第九計 隔岸觀火

第十計 笑裏藏刀 第十一計 李代桃僵 第十二計 順手牽羊

第三套 攻戰計

第十三計 打草驚蛇 第十四計 借屍還魂 第十五計 調虎離山

第十六計 欲擒故縱 第十七計 拋磚引玉 第十八計 擒賊擒王

第四套 混戰計

第十九計 釜底抽薪 第二十計 混水摸魚 第二十一計 金蟬脫殼

第二十二計 關門捉賊 第二十三計 遠交近攻 第二十四計假途伐虢

第五套 並戰計

第二十五計 偷樑換柱 第二十六計 指桑罵槐 第二十七計 假癡不顛

第二十八計上屋抽梯第二十九計 樹上開花 第三十計 反客爲主

第六套 敗戰計

第三十一計 美人計 第三十二計空城計第三十三計 反間計

第三十四計苦肉計第三十五計連環計第三十六計 走爲上

三十六計按順序 第2張
  

擴展資料:

原書按計名排列,共分六套,即勝戰計、敵戰計、攻戰計、混戰計、並戰計、敗戰計。

前三套是處於優勢所用之計,後三套是處於劣勢所用之計。每套各包含六計,總共三十六計。其中每計名稱後的解說,均系依據《易經》中的陰陽變化之理及古代兵家剛柔、奇正、攻防、彼己、虛實、主客等對立關係相互轉化的`思想推演而成,含有樸素的軍事辯證法的因素。

解說後的按語,多引證宋代以前的戰例和孫武、吳起、尉繚子等兵家的精闢語句。全書還有總說和跋。

三十六計是中國古代兵家計謀的總結和軍事謀略學的寶貴遺產,爲便於人們熟記這三十六條妙計,有位學者在三十六計中每取一字,依序組成一首詩:金玉檀公策,藉以擒劫賊,魚蛇海間笑,羊虎桃桑隔,樹暗走癡故,釜空苦遠客,屋樑有美屍,擊魏連伐虢。

“三十六計”一語,先於著書之年,語源可考自南朝宋將檀道濟(?—公元436年),據《南齊書·王敬則傳》:“檀公三十六策,走爲上計,汝父子唯應走耳。”

意爲敗局已定,無可挽回,唯有退卻,方是上策。此語後人賡相沿用,宋代惠洪《冷齋夜話》:“三十六計,走爲上計。”。及明末清初,引用此語的人更多。於是有心人採集羣書,編撰成《三十六計》。但此書爲何時何人所撰已難確考。

標籤: 三十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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