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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終末期有沒有意義

疾病終末期有沒有意義

沒有意義,因爲疾病終末期意思爲:人活不了幾個月了,醫生給下個正式的“最後通牒”。

疾病終末期有沒有意義1

一、疾病終末期是什麼?

疾病終末期爲被保人被診斷爲疾病終末期狀態,現有的醫療水平已經不能治療或者緩解該疾病,根據臨牀醫學經驗判斷被保人存活期不足六個月,疾病終末期需要由專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和提交臨牀檢測證據。

從上面對疾病終末期的解釋中,我們不難知道,存活期在6個月以內,也就體現了離去世不久了,類似於提前給付身故保險金,可以說是一種臨終關懷。

現如今市面上許多重疾險也沒有包含疾病終末期放在重疾責任之外,卻是與身故/全殘並列一起。

所以就有朋友感到困惑,既然只是早些賠付,那有疾病終末期有何意義呢?學姐認爲:存在即合理。若費率和其他責任相差不大,推薦購買疾病終末期放在重疾責任中的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產品。

因爲重疾險就是用於彌補重大疾病帶來的經濟損失的,對於這筆費用的用途是沒有限制的。在疾病終末期還未到來的時候

我們估計已經花了不少開銷用於治療了,有着比較大的經濟壓力,若能提前申請理賠疾病終末期保險金,家庭經濟壓力能得到有效的緩解,能有效支撐後續的治療支出。

疾病終末期有沒有意義
  

二、疾病終末期要注意什麼?

通過學姐調查資料和保險產品,發現真正獲得了疾病終末期理賠的案例屈指可數。

實際上,疾病終末期的理賠從始至終都備受爭議。被保人要是真的收到了醫院的.病危通知書,並且被安排進了危重病房,家屬還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要求,可是家屬要出示專科醫生開具疾病終末期的最終診斷書。這屬於疾病終末期的理賠標準。

但是我們要知道在現實生活中,醫生會盡到最大努力去救治病人,一般不會給病人下達疾病終末期的最終診斷書,因此疾病終末期條款實施的時候挺困難的。

且假使被保險人生存時間勝過六個月,保險公司會將原有保額作爲基礎,減少相應已支付的保額,被保人遇到身故或全殘的情況後,纔可獲得理賠。

很多賣保險的,會在推銷保險產品時大力吹捧這個保障,但不會提及到理賠難的問題。因此學姐建議大家在買保險的時候,保險合同條款是要認真分析一下的,注意不要掉進保險代理人的陷阱。

疾病終末期有沒有意義2

一、疾病終末期是什麼?

疾病終末期是指在被保人被診斷爲疾病終末期狀態,該疾病已經無法以現有的醫療技術治療或緩解,根據臨牀醫學經驗判斷被保人只有六個月以內的存活期,疾病終末期申請的時候得需要專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和提交臨牀檢測證據。

從以上對疾病終末期的解釋中,我們可以看到,存活期在6個月以內,也就體現了離去世不久了,好比提前給付身故保險金,屬於一種臨終關懷。

市面上很多重疾險也將疾病終末期放在重疾責任之外,與身故/全殘並列一起。

那就有朋友疑惑,既然只是提前賠付,那有疾病終末期有意義嗎?學姐的意思是:存在即合理。若擁有相同的費率和其他責任,消費者首選疾病終末期放在重疾責任中的'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產品。

因爲重疾險可以轉移我們因重大疾病帶來的經濟風險,這筆費用可以隨意支配。

在疾病終末期還未到來的時候,我們估計已經花了不少開銷用於治療了,有着不小的經濟壓力,若能提前申請理賠疾病終末期保險金,可以把家庭經濟壓力進行一定程度的緩解,對後續的治療可以提供經濟上的幫助。

疾病終末期有沒有意義 第2張
  

二 、疾病終末期要注意什麼?

通過學姐分析和了解保險產品,發現真正獲得了疾病終末期理賠的案例寥寥無幾。

事實上,疾病終末期的理賠自始至終都備受爭議。被保人如果接到了病危通知書,並且被收治到危重病房,其家人是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的,但家屬需要專科醫生開具疾病終末期的最終診斷書。疾病終末期的理賠以此爲標準。

但是我們要知道在現實生活中,醫生會盡到最大努力去救治病人,一般不會給病人下達疾病終末期的最終診斷書,因此運行疾病終末期條款的過程中比較困難。

且要是被保險人生存在六個月以上,保險公司遵循原有保額的基礎上,減少相應已支付的保額,被保人身故或全殘後閣獲得理賠。

並且在宣傳這個保險產品時,會有很多保險代理人對這個保障極力吹捧,但對於理賠上的難度卻閉口不提。學姐還是建議大家購買保險前,可要看準了保險合同條款,不要被保險代理人的花言巧語所迷惑。

那保險小白怎麼看懂合同條款呢?學姐這裏有份小攻略:

疾病終末期有沒有意義3

疾病終末期是指被保險人被診斷爲疾病的終末期狀態,現有醫療技術無法緩解疾病,積極治療已被放棄,所有治療措施僅旨在減輕患者的痛苦。

索賠時,有必要提供醫院臨牀檢查證據和專科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證明被保險人的疾病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根據現有醫療技術無法緩解;

(2)根據臨牀醫學經驗,被保險人的生存期不到六個月。

生存期不到6個月,直截了當的說是離死亡不遠。這相當於“提前半年支付”來支付死亡支付的錢,這被視爲一種臨終關懷。

8種高度殘疾,包括:

1)雙眼永久性完全失明

2)在手腕的上肢和下肢或兩個下肢上方缺失

3)腕關節上方的`一上肢和踝關節上方缺失

4)一次永久性完全失明,一上肢在手腕上方缺失

5)一次性永久完全失明並且在踝關節上方缺失

6)肢體關節功能永久完全喪失

7)咀嚼、吞嚥機可以永遠完全丟失

疾病終末期有沒有意義 第3張
  

8)中樞神經系統功能或胸部、腹部器官功能極其困難,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必須維持日常生活,但是生活活動全部需要其他人提供幫助的。

與疾病的結束一樣,它們也非常關鍵,其中一些與重大疾病重疊,例如失明。

如果您以重疾或高殘的名義支付索賠,您將獲得相同的金錢。

但聲稱不能重複,條款寫成:重疾、死亡、疾病終末期、高殘只賠一項,然後合同終止。

從這個角度來看,疾病終末期、高殘有沒有實際影響,很多重大疾病得到了保障,現在瞭解疾病終末期是怎樣的了吧。

標籤: 終末期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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