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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範文

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範文

爲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內容和形式都要圍繞着主題來展開,最終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意義。我們應該怎麼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範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範文

爲貫徹落實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市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市委辦[20xx]7號)、《市20xx年安全生產“打非治違”集中行動工作方案》(政辦函[20xx]5號)等文件精神,嚴厲打擊非煤礦山領域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爲,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礦山領域重大安全隱患,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去年以來整頓關閉工作成果,促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經研究,決定於3月-9日在全鄉開展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安全發展觀,切實落實鄉、相關部門和非煤礦山企業的責任,強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礦山領域各類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爲,着力規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治秩序,控制一般事故,杜絕較大事故,確保全鄉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通過嚴格准入、淘汰落後、整頓關閉等有效手段,強化監管,力爭全鄉不出現一家非法非煤礦的生產,不出現任何生產事故。

三、工作重點

重點地區:以非煤礦山分佈相對集中、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現象嚴重、重大安全隱患較多、安全生產矛盾和問題突出的地區爲重點,突出抓好採石場安全生產。

重點內容:

(一)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爲

1、無證無照、證照不全或過期仍從事礦產資源勘查或開採的。

2、已吊(注)銷證照應關未關或關閉取締後反彈的;

3、超層越界、轉借許可證照的;

4、不遵守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違法組織生產建設的;

5、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限期內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建設施工、在整合區域違法生產的;

6、因存在重大隱患被責令停產整頓仍擅自非法違法組織生產的; 7、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二)深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隱患和制度缺陷

1、未按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製度,制定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

2、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3、相鄰礦山開採錯動線重疊,開採移動線與周邊居民村莊、重要設備設施安全距離不符合相關要求,以及與相鄰礦山開採相互嚴重影響安全的;

4、民爆器材庫不符合規程規範要求以及違規、超量和混存的;

5、危險級排土場(廢石場)沒有治理,以及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6、露天礦山開採周邊安全距離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

7、露天礦山沒有采用自上而下順序、分臺階(層)開採的;

8、露天礦山企業沒有對高陡邊坡採取監測監控措施,以及對較大滑坡體沒有治理的;

9、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四、工作步驟

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分以下三個階段進行;

(一)“打非治違”、整頓關閉、隱患治理集中行動階段(3月上旬-5月中旬)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市20xx年安全生產“打非治違”集中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的要求,廣泛宣傳發動,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落實責任,明確目標,強化工作措施,開展全面深入細緻的排查摸底和聯合執法,將重大安全隱患、非法違法應停產整頓和關閉取締的名單整頓造冊,建立臺賬;對排查發現的非法生產礦點,及時提請上級部門按“六個不留”標準依法關閉到位;對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隱患由企業立即自行整改;對排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按規定立即責令停產整頓,並逐級上報備案。對重點礦區,由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安監站、國土所等相關部門開展隱患排查。

(二)重大隱患全面整改和掛牌督辦階段(5月下旬-8月下旬) 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逐一落實責任,制定治理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治理資金,實施掛牌督辦、集中整治。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責令停產整頓的非煤礦山,要按照屬地、分級管理的原則,落實停產整頓責任人和措施,相關部門暫扣證照和跟蹤督查,確保停產整頓到位。按規定程序驗收合格後,返還證照、恢復生產。停產整頓期間,企業按整改要求實施隱患整改確實需要民爆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安全監管部門下達的執法文書,對其嚴格實行民爆物品限量審批。

(三)整治驗收及總結通報階段(9月1日-9月30日)

1、9月1日起,以安監站爲主,組織對本區域內非煤礦山“打非治違”、整頓關閉及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自查,並及時向上級部門作書面彙報。

2、9月11日起,組織有關部門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檢查驗收,並將檢查驗收結果書面彙報市安監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強力推進。設立深化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在鄉安監站。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嚴厲整治。一要分析研究薄弱部位,確定本地區打非治違重點,對非法違法生產突出的地區和企業,要與司法機關密切配合,加強部門之間聯合執法,增強打擊整治的實效。二要加大懲治力度,對打非治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的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三要注重效果,跟蹤監管。要着力強化打非責任,防止前糾後犯、死灰復燃,防止新的非法違法行爲發生。四要建立健全“黑名單”制度,將非法違法行爲嚴重的單位和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曝光。五要探索建立“打非治違”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鄉安全生產領導辦公室綜合協調、部門分工負責、羣衆參與支持的“打非治違”工作體制機制。

(三)深入排查,嚴格治理。一要督促非煤礦山企業認真、全面、系統地開展自查自糾,並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爲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實現常態化。二要組織部署進行一次全面的隱患排查,不僅要查現場隱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缺陷,切實做到嚴格細緻、不留死角。三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嚴格依法處置,該停產整頓的絕不放過,該取締關閉的絕不手軟,該停用的堅決停用。對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加強監控,落實監管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四要實施隱患排查信息化管理,嚴格執行重大隱患分級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事故隱患,由安監站登記建檔,實行掛牌督辦,落實督辦人。

(四)加強監督,嚴格問責。廣泛宣傳,充分發揮人民羣衆的監督作用,在全社會營造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把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列入今年安全生產工作考覈的重點內容,凡是工作不認真,成效不明顯,特別是專項整治期間發生事故的,一律取消評先資格,並由安監站做好相關情況上報工作。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爲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地區及哈密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哈密市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督查管理,鞏固去年非煤礦山專項政整治成果,根據《哈密地區2年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哈密市年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全面貫徹落實全國、自治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哈密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抓安全、保穩定、促發展”大局,依法行政,強化監督,狠抓落實,努力實現哈密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企業形勢的根本好轉。

二、整治目標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完善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責任確認制度,進一步提高非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

(二)通過整治使非煤礦山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設施,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傷亡事故的發生,努力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根本好轉。

(三)、認真按照非煤礦山“六個規範”要求,進一步規範企業安全生產行爲。

1.規範礦容礦貌。要有明顯的企業名稱標牌,在施工現場及危險區域內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上牆,並懸掛整齊。生活垃圾定點填埋。

2.規範安全教育。必須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規範檔案管理。基本內容:礦長培訓、持證情況;特種工培訓、持證情況;三級安全教育提綱(計劃);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實行一人一卡制,如實記錄職工學習的時間、內容、考覈成績、生產班組安全臺帳等。

3.規範礦山開採設計。礦山企業必須具備規範性的開採設計方案。開採設計方案必須經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

4.規範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的礦山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危險化學品、火工品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專人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展儲存、使用裝置、設施安全評價;辦理登記手續。

5.規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建立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規定給職工發放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建立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記錄卡。

6.規範隱患治理。寬山企業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治理臺帳,對檢查單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主義登記,主要內容包括檢查時間、檢查人員、限期整改要求和時間、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進非煤礦山企業安全評價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程度,減少和控制非煤礦山基建、生產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產風險,預防事故發生。年底基建、生產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率達到100%。

三、整治重點

(一)積極推進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和認證工作,堅持先進行安全評價,後進行認證

的原則,嚴把關口。依法取締無證開採的非法礦山:依法關閉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金屬、非金屬小礦山及粘土礦、砂石場;嚴厲查處“明停暗建、明停暗採、以建代產”礦山,對以關閉的礦井(採場)又私自恢復生產的,要堅決依法取締。

(二)非煤礦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對壓案不報、私自處理事故的,安監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嚴懲。同時要建立舉報機制。

(三)對新建、改建、擴建礦山要嚴格按照“三同時”要求予以施工建設,對不按照“三同時”設計施工的礦山,存在安全隱患堅決不予以驗收,並根據《礦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處罰。

(四)由於冬季停產,農民工返鄉,企業春季開工後,企業要對礦山職工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必須保證每位員工熟悉掌握各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特種工崗位必須持證上崗,一經查出有無證上崗情況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懲。

(五)哈密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的重點礦區,黃山礦區、M 1033、1044、M1053、

M1037、金貴鐵礦、金窩子礦區、大青山礦區、開山公司磁南鐵礦、南戈壁

各金礦點、阿拉塔格礦區列爲重點整治礦區。

四、專項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驟

哈密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

市安監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門配合實施,哈密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孫發員(市安監局局長)兼任,成員從市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監局等部門各抽調組成。

專項整治工作由20xx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結束,分三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門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要意義、目標、重點和政策措施。加強《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貫徹,積極組織動員廣大幹部職工積極參與。

(二)排查、治理階段(7月1日至9月30日)對市屬非煤礦山企業進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並根據排查結果,對存在事故隱患的礦山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逾期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業,停止使用、關閉等行政處罰。

(三)總體驗收階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協作、職責明確、聯手互動、重拳出擊”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驗收工作,對驗收不合格的非煤礦山企業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五、各項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我市非煤礦山點多面廣,安全基礎薄弱,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狀況的根本好轉,需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因此,各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從保障礦區安全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增強深化專項整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加強領導,堅持不懈地抓基層、抓基礎,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深化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產意識

各相關部門,有關鄉鎮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

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要在6月份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基礎上,加大安全生產和防範安全事故先進典型的宣傳,用典型事例進行暴光,形成從講安全、從抓安全的氛圍。同時舉辦結合實際各類礦山安全知識培訓班,加大對特種工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做到持證上崗對職工要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礦山企業各類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三)落實責任,協調行動。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是一項較爲複雜的系統工程,要堅持依法整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凡是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證照不全以及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法規和自然資源法規明確禁止開採的礦山企業,應依法予以取締。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安監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調度整治情況;監察部門要依法依紀加大對事故責任的追究力度;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非煤礦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要集中清理採礦許可證,查處無證開採和超層越界開採等違法行爲;工商行政部門要清理非煤礦山營業執照,查處無照經營活動;環保部門要加大環保監察力度,糾正非煤礦山開採破壞生態環境和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爲;供電單位要停止對已關閉非煤礦山的供電,查處非煤礦山違規接電行爲。

(四)加強情況調度,建立例會制度。今年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的補欠、深化和鞏固工作,各相關部門可根據實際統籌安排,於9月底全部結束。專項整治小組將建立季度例會制度,及時溝通情況,分析問題,總結經驗,研究部署階段性工作重點任務和措施,以便於針對性的指導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五)嚴格依法辦事,嚴處違法違紀行爲。非煤礦山深化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整治中領導不力、把關不嚴、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失職瀆職的人員,要認真查處,後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拒不整改、阻撓整治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0xx年,我縣3個磚場、5個石場安全生產許可證陸續到期,一批新建磚場、石場和金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在辦理之中,整治非煤礦山安全隱患任務繁重。

一、工作內容

各鄉鎮要高度重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鄉鎮安監辦要主動向分管領導彙報,取得重視和支持,積極協調派出所、國土所、供電所等部門的配合,切實做好工作。要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確定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和目標,針對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制定詳細整治方案,採取有效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掛牌督辦制度,對本轄區的所有非煤礦山全面實施監管,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縣政府及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突出重點,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全面提升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目標和任務:以新一輪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工作爲契機,圍繞減少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的工作目標,大力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推廣中深孔爆破和機械通風技術,着力推進非煤礦山規範開採;實施重點礦區整治工作;督促企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臺帳;嚴格現場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有效整治和消除一批長期存在的事故隱患。

工作重點:在第一輪推進安全生產許可證,實現合法開採的基礎上,本輪取證或換證的條件是規範開採。

(一)露天礦邊坡整治。加強露天礦邊坡監管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開採行爲。凡臺階高度、邊坡角度超過規定的露天礦山,必須全部停止生產作業,進行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從事生產性採礦作業;大力推進採石場的規模化、機械化開採,督促有條件的礦山企業積極應用中深孔爆破技術,組織技術培訓,提高中深孔爆破的安全技術水平,鼓勵由專業化爆破公司實施中深孔爆破設計、現場技術指導等技術服務。下決心整治我縣小採石場高、陡邊坡違規開採的現狀。

對既不按規程分臺階開採、又不採用中深孔爆破技術的露天礦山,不同意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同意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和變更手續,同時要依法查處,直至予以關閉,堅決遏制採場滑坡、坍塌、墜落等事故的發生。

(二)地下探礦、採礦通風系統整治。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和省局關於機械通風專項治理工作的要求,強制推進地下探礦、採礦機械通風專項治理工作,確保地下探礦、採礦完善通風系統,實現機械通風。對未建立機械通風系統的地下探礦、採礦的,不同意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同意申辦相關延期和變更手續。對已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地下探礦採礦的,要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機械通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人員,完善通風設施,加強局部通風,對礦井通風效能進行定期檢測,確保風質、風速、風量滿足規程要求。對測定認定通風系統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須責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處以罰款等相關行政處罰。

(三)地下探礦採礦採空區整治。嚴禁違規開採礦柱,引導企業採用正確的採礦方法,採掘作業必須按設計要求留設礦柱。企業要加強採空區的管理,採取放頂或充填的方法及時處理採空區。對形成的大面積採空區,要認真組織調查摸底,全面開展穩定性論證。要將大型採空區穩定性論證工作作爲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延期、變更的重要內容,進行重點審查、重點把關,對不按開採設計開採、形成大面積採空區造成安全條件降低的地下礦山,必須進行大型採空區安全穩定性論證以及礦壓測定或者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存在大型採空區的應有專項論證內容),否則不得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延期手續,並責令停產整頓,限期整改。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本質安全,全面提升礦山安全管理水平。

(二)規範開採,積極推廣兩項技術。未能按規程要求分臺開採的非煤露天礦山,要強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術,促使企業做大做強,以市場規律逐步淘汰生產技術差的小型礦山;地下礦山開採全部推行機械通風技術。

規範開採的基礎是礦山開採設計。利用本次非煤礦山許可證換證的有利時機,一步到位完善我縣非煤礦山開採設計(初步設計)這項工作。對金屬礦山、井工礦山的開採設計,要請有開採設計資質的機構進行。

(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凡是新、改、擴建項目,要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督促建設和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

(四)鞏固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成果。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生產情況“回頭看”。對重點非煤礦山企業加強指導,力促其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五)健全監管臺帳,抓好重點礦區的整治工作。查清轄區內非煤礦山基本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更新。凡是有安全隱患的,都要建立跟蹤督辦制度,嚴格治理,直至隱患消除爲止。各鄉鎮要對轄區內非煤礦山安全狀況進行全面分析,確定非煤礦山重點村、重點礦山、重點企業,建立健全相關管理檔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措施和方案,並抓緊抓好整治工作。

(六)強化現場檢查。年內至少要對轄區內的非煤礦山進行2-3次全面安全檢查,凡是存在不符合規範分臺開採要求或未採用中深孔爆破技術的、地下礦山未實現機械通風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規程要求及採空區未進行專項論證的、無有設計資質的單位所作的開採設計的礦山企業,要上報縣安監局責令限期整改。

各鄉鎮安監辦及時將限期整改的企業包括整改期限函告供電以及火工用品審批單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協調有關站所採取停供電力和火工用品等有效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行政許可,嚴格市場準入。要將行政許可與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實施行政許可工作。加強安全設施“三同時”初步審查驗收工作,新、改、擴建企業(包括採礦範圍擴大的企業),都要辦理“三同時”初步審查驗收手續,嚴格審查標準,提高辦礦門檻。通過延期換證,淘汰一批技術薄弱、設備陳舊、生產條件簡陋的小規模礦山。

(二)加強隱患治理,強化監督執法。要切實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日常監管、行政執法以及專項整治工作有機結合,督促企業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要求,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形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對已排查出的隱患,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查處。大力開展計劃執法、專項執法和定期執法,強化監督執法,採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爲主的方法,確保執法檢查效果,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以探代採”行爲,嚴肅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三)加強基礎管理,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全面摸清本轄區非煤礦山企業的底數,認真做好非煤礦山企業基本信息數據收集,以企業換證爲契機,全面錄入企業的基本信息。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是各項安全生產責任措施的最終落腳點,必須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義務,不斷強化安全基礎。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標準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培訓制度,提高崗位作業和現場管理水平,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的改造力度,加大安全生產技術的推廣應用力度,切實提高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

各鄉鎮安監辦要將轄區內非煤礦山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分別於20xx年7月10日和12月31日前報送縣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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