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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臺是哪個朝代的

御史臺是哪個朝代的

東漢至元朝。

御史臺是哪個朝代的1

御史臺是東漢至元朝設置的中央監察機構,秦漢以御史負責監察事務。御史所居官署稱御史府,又稱憲臺。南朝梁陳、北魏魏齊時,稱御史臺。隋唐五代宋金元歷代沿置。是中央行政監察機關,也是中央司法機關之一,負責糾察、彈劾官員、肅正綱紀。

中丞原在殿中辦事,爲御史之長後仍留臺中,因而稱其官署爲御史臺,與謁者臺並稱。歷代沿襲,並有憲臺、烏臺的別稱。唐高宗時曾以憲臺爲正式名稱。御史臺到明代改稱都察院,一直行用至清末。明代都察院領有經歷司、司務廳、照磨所、司獄司以及十三道監察御史等,完全是監察機構。可是僅據周弘祖《古今書刻》所載,明代都察院刻書竟有33種之多,而且涉及許多部類。

御史臺是哪個朝代的
  

1、是元朝開創的政治制度。

2、御史臺是中國古代一種官署名。

3、秦漢以御史負責監察事務。

4、御史所居官署稱御史府,又稱蘭臺、憲臺。

5、南朝梁陳、北魏魏齊時,稱御史臺。

6、元朝在金朝行臺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行中書省作爲管轄新徵服地區的.行政機構,其管轄的地域範圍也和行中書省名稱相對應,簡稱行省或省。

7、元朝確立的行省制度是我國行政區劃史上的一次重大變革,對後世直至今天都有深遠影響。

8、從面積上看,元朝的行省數量少且面積十分廣大。

9、前面講到,元朝行省的設計是隨着新徵服土地逐漸設立的,因此元朝初期行省數量很少。

御史臺是哪個朝代的2

唐朝貞觀之前,御史臺僅僅風聞奏事,沒有司法權力。貞觀間,御史臺設置臺獄,受理特殊的訴訟案件。開元十四年(公元726年)後,專設受事御史一員,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輪流受理詞訟。從此,凡重大案件,御史臺和刑部、大理寺組成三法司聯合審理。大理寺負責審訊人犯、擬定判詞,刑部負責複覈,同時報御史臺監審。

御史臺以御史大夫爲主官,御史中丞副之,領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中唐之後,御史大夫多缺,御史中丞爲實際上的主官。宋代御史爲寄祿官,不理御史臺事,監察事務實際由門下省給事中、拾遺等官充任。金、元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並置,而御史大夫不理御史臺事,仍以御史中丞爲主官。

唐朝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臺爲左肅政臺,專管京官、軍隊的監察事務,地方監察事務另設右肅政臺負責。稍後,左臺也可以監察地方。兩臺每年春秋兩季派出專使以四十八條巡察州縣,春季派遣的稱風俗使,秋季派遣的稱廉察使。

神龍元年(公元705年),改成左右御史臺。先天元年(公元712年)廢右臺,次年復置,稍後再廢。唐朝在洛陽也設置御史臺,稱東都留臺。中唐以後,節度使、刺史等外官可帶御史臺官銜,稱外臺。

宋代元豐改制後,恢復設立御史臺官署,職掌同唐朝,但不設留臺,外官不帶御史臺官銜。

元代,御史制度空前發達,御史臺直接在地方設立行御史臺,與行樞密院、行中書省並立。

明代,廢御史臺,改設都察院。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爲都察院,御史臺之名遂廢。但在文章中仍稱御史臺,如明黃道周《節寰袁公(袁可立)傳》:“及在御史臺,值他御史觸上怒,將廷杖,諸御史詣政府乞伸救,輔臣以上意爲辭。”清沿置。

御史臺是哪個朝代的 第2張
  

機構設置

御史臺到明代改稱都察院,一直行用至清末。明代都察院領有經歷司、司務廳、照磨所、司獄司以及十三道監察御史等,完全是監察機構。可是僅據周弘祖《古今書刻》所載,明代都察院刻書竟有33種之多,而且涉及許多部類。

如《算法大全》、《七政歷》、《千金寶要》、《武經直解》、《史記》、《文選》、《杜詩集註》、《千家注蘇詩》、《盛世新聲》、《太平樂府》、《玉音海篇》、《披圖測海》、《唐音》、《適情錄》、《三國志演義》、《水滸傳》等,就都曾由都察院雕版行世。這實在是奇特的歷史現象。

推其本質,大概有兩大社會原因:一是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國家下令免除了書籍稅。衆所周知,什麼東西只要一免徵捐稅,業者有利可圖,社會上各單位和個人便會蜂擁而上。明代都察院也大事刻書,蓋爲免稅多利所驅使。

二是明代的基本國策是重文輕武,故文化發達,對書頗有需求。特別是明代中葉以後,隨着資本主義萌芽,城鎮人口增多,商品經濟發展,刻書有路可銷,也有利可賺,故不少機構和私宅、書鋪競相刻書。

弘治十一年(1498年)金臺岳家書籍鋪刻印的《新刊大字魁本全相參訂奇妙註釋西廂記》,卷尾有一張推銷廣告性的'牌記,謂:“本坊謹依經書重寫繪圖,參訂編次大字本,唱與圖合。使寓於客邸、行於舟中、閒遊坐客,得此一覽始終,歌唱了然,爽人心意。”充分表現了彼時商品經濟的發展狀態。在這種社會環境下,不納稅,有利圖,搞創收,補經費之不足,大概便是中央機關從事刻書的根本原因。

元朝御史臺是中央司法機關嗎

忽必烈召見由廉希憲推薦的漢人張雄飛,當議論到任職者多非其材,政事廢弛時,張雄飛建策設立御史臺“爲天子耳目”。同時,西夏儒者高智耀也向忽必烈建議,仿效前代,置御史臺。忽必烈接受他們的建議,於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七月,初立御史臺。以中書省右丞相塔察兒爲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以下,設御史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御史臺的長官,照例也是專用蒙古人《元史·太平傳》載:“(至正)六年(公元1346年)拜御史大夫。故事臺端非國姓不以授,太平固辭,因特賜姓而改其名”。太平非蒙古族,順帝任命他爲御史大夫,還得“賜姓而改其名”才行,可見非蒙古人不可任其職。

御史臺設立時,忽必烈詔諭說:“臺官職在直言,朕或有未當,其極言無隱”。御史臺不僅“糾察百官善惡”,也有指陳“政治得失”的職責。忽必烈敕令中書省、樞密院,凡事要與御史臺官員同奏,這與宋制略有不同。

御史臺建立後不久,曾奏言:數月間“追理侵欺糧粟近二十萬石”。可見,撿括、料理財賦也是御史臺的重要責任。御史臺之下設殿中司和察院,殿中司由殿中侍御史統領,主管糾察朝廷百官。察院設監察御史若干人,“司耳目之寄,任刺舉之事”。

元建國初,曾立提刑按察司四道(即山東東西道,河東陝西道,山北東西道,河北河南道),分隸於御史臺、行御史臺,掌管監督糾劾地方官吏之不法行爲,兼勸農事。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二月改稱肅政廉訪司,後來增至二十二道:內道八,隸御史臺;江南十道,隸江南行臺;陝西四道,隸陝西行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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