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秀麗範 >

醫療 >醫療常識 >

男子造謠上海一領導倒賣物資被立案 造謠者要承擔什麼責任

男子造謠上海一領導倒賣物資被立案 造謠者要承擔什麼責任

造謠在現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見的,並且我們大家都知道,該行爲嚴重的情況下也是一種違法行爲,那麼我們便要了解一下男子造謠上海一領導倒賣物資被立案?造謠者要承擔什麼責任?

男子造謠上海一領導倒賣物資被立案

2022年4月10日,針對網上傳播“原浦東新區北蔡鎮領導倒賣保供物資”等不實信息,上海警方公佈了最新調查進展:經警方調查,系柳某某(男,51歲)在看到有關“浦東北蔡黨委領導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免職”的新聞報道後,虛構了“原北蔡鎮黨委領導倒賣新區提供的四批保供物資,並從中獲利上百萬元”等不實信息進行傳播,使廣大羣衆信以爲真。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柳某某依法立案偵查,相關工作還在進一步開展中。警方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造謠行爲都將受到嚴肅查處。當前,疫情防控進入關鍵階段,請廣大網民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網絡空間秩序。

男子造謠上海一領導倒賣物資被立案 造謠者要承擔什麼責任

造謠者要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現行刑法第291條第二款的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男子造謠上海一領導倒賣物資被立案 造謠者要承擔什麼責任 第2張

造謠是侵犯了什麼權

網上製造謠言的,違反的法律主要是治安管理處罰和刑法:網上造謠不構成犯罪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般處5-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處500元以下罰款;網上造謠構成犯罪的,依據觸犯罪名和犯罪情節處罰。可能會構成侮辱罪;誹謗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男子造謠上海一領導倒賣物資被立案 造謠者要承擔什麼責任 第3張

造謠是什麼行爲

網絡造謠屬於網絡誹謗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iulifan.com/yiliao/changshi/ojw2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