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秀麗範 >

情感 >學習 >

戶口本有曾用名的麻煩

戶口本有曾用名的麻煩

戶口有曾用名不麻煩。

戶口本有曾用名的麻煩1

只要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就行了,但是需要提供派出所增加曾用名的材料。所需材料: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請報告、《戶口簿》、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複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

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分管領導審批。(未滿18週歲的人,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戶口本有曾用名的麻煩
  

戶口本上的曾用名有壞處嗎

法律分析:曾用名並沒有什麼壞處。

要添加曾用名,需出示曾經使用過該姓名的依據,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變更姓名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不容剝奪。

但必須承認,在現實生活中,公民變更姓名還是非常之難的,需要按以下程序進行:16歲以下公民變更姓名,由家長提交書面申請,父母離婚的,還需持離婚證影印件及父母雙方的申請;16週歲以上公民變更姓名,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工作單位或街道證明,由民警調查覈實後,報派出所所長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戶口本有曾用名的麻煩2

沒有戶口本能建檔嗎?

帶上身份證戶口本,非本地帶居住證,過去直接填資料就可不可以領到了,如下圖是一張紙),沒券的話耳聾與無創都是要收費的。建檔當天需要帶本人社保卡。

1、何爲建檔建檔就是在你懷孕12周之後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的孕婦檔案

2、建檔地點現居住地社區醫院,非社區醫院不給建檔了,後期檢查可不可以去你想去的。

3、建檔材料身份證、雙方結婚證、暫住證或者房產證、戶口本(如戶口本不在身邊。

我們這隻能在婦幼。建檔所需資料,最後用上的只有夫妻雙方身份證件。我看之前網上戶口本、結婚證--沒要。B超單--醫院會讓當天做,所以不需要自。準備證件孕期建檔準媽媽都需要帶齊所需的證件與資料,主要身份證、戶口本、醫保卡、早期B超單以及醫院要求的其他證件等等。

戶口本有曾用名的麻煩 第2張
  

需要注意一般證。整體懷孕->找醫院建檔->每月按時去建檔醫院產檢->住院生產->出院結算->新生兒落戶->新生兒社保->新生兒疫苗。就診、排隊拿預檢號、就診第候診掛完號,到產科門診室等候。護士來了,就將資料交給她

掛號現在一般不需要帶戶口本、生育服務證之類的。準媽媽次去醫院建檔穿寬鬆的'鞋子,醫生會做一些檢查,例如B超,還要量血壓就診,找大夫說建檔。到居住地區辦理生育證實到婦幼保健所建小卡--帶上醫保卡。在社區建卡的時候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醫院懷孕證實。大卡,也就是12周的建檔,一般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準生證,結婚證,醫保卡,看各地不同吧

標籤: 曾用名 戶口本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iulifan.com/qinggan/xuexi/97rq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