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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乾媽員工詐騙騰訊案二審宣判 冒充他人身份什麼罪

冒充老乾媽員工詐騙騰訊案二審宣判 冒充他人身份什麼罪

通常我們大家都知道,現在日常生活中冒充他人的事情是比較常見的,而近期一位冒充老乾媽員工的事件登上了新聞,那麼冒充老乾媽員工詐騙騰訊案二審宣判?冒充他人身份什麼罪?

冒充老乾媽員工詐騙騰訊案二審宣判

4月19日晚從有關方面瞭解到,3人冒充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老乾媽公司)員工,詐騙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一案二審已由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1年12月29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針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7年、6年,並處罰金,3人退賠騰訊公司431萬餘元。貴陽市中院對冒充老乾媽員工詐騙騰訊公司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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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他人身份什麼罪

侵犯姓名權。侵權表現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擡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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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他人身份什麼罪判幾年

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之二 【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爲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爲,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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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他人簽名違法嗎

犯法。籤的合同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其他相應的可能構成詐騙、票據詐騙;如果是在訴訟過程中,則可能構成妨礙作證罪、僞證罪。冒充別人簽字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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