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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纏足起源於哪個朝代

婦女纏足起源於哪個朝代

始於北宋後期,興起於南宋。

婦女纏足起源於哪個朝代1

1、纏足開始於北宋後期,興起於南宋。

2、根據高洪興《纏足史》考證衆多史料證明,纏足起源於北宋,纏足風俗興起於南宋。

3、纏足始於五代之說,源自南唐李後主的舞女窅娘,美麗多才,能歌善舞。

4、纏足是中國古代一種陋習。

5、是用布將女性雙腳緊緊纏裹,使之畸形變小。

6、一般女性從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

7、纏足開始的時間有夏禹、商代、春秋戰國、隋、五代、宋等多種說法。

8、學者高洪興專業著作《纏足史》考證,纏足開始於北宋後期,興起於南宋。

9、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

10、明清時期纏足進入鼎盛期。

11、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

12、清朝被推翻後,孫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纏足。

婦女纏足起源於哪個朝代
  

女子裹足原來是他發明的

史書記載,南唐後主李煜的寵妃窅娘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裹小腳的女人。五代時期,南唐的最後一位國主李煜能詩文,喜音樂,善書畫,尤以感傷詞聞名,史稱李後主。

李煜才氣橫溢卻不善治國,是一個不務正業的亡國之君。當時在羣雄逐鹿的嚴峻形勢下,他荒疏政事,一味沉溺於聲色之樂,別出心裁,怪招不斷。

他專門搭造了一座金飾蓮花高臺,讓窅娘用布帶將腳纏成月牙狀在蓮花臺上輕歌曼舞。唐縞詩句“蓮中花更好,雲裏月常新”描述的就是這一場景。

在後世的書籍中,窅娘經常以小腳的形象出現。窅娘的這一風流之舉對後世影響很大,腳小爲美漸成時尚,許多女子爭相效仿,一時也顧不了疼不疼、苦不苦。

因爲窅娘曾裹着月牙小腳在金色的蓮花臺上起舞,荷葉剛出水未展開時又狀如月牙兒,故後世人常將女子的小腳稱爲“金蓮”。

我國女子裹足陋習濫觴於南唐,在宋代則初成風氣。當時,小腳開始成爲女子美貌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女子身上一個極其隱祕的部位。

金元時期,裹足之風日甚一日。上至官宦書香門第,下至平民百姓家庭,所有女子皆須裹足,少有例外,連妓女也以裹小腳爲美。

明代沿襲了這一風氣,只有極個別的農家女子出於勞作需要堅不裹足,因此惹人恥笑。到了清代,裹足也是有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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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裹足的.害處是不言自明的。

一是它損傷了女子的健康肢體,可以說給女子造成了終生殘疾。站立不穩,行動不便。

二是女子的人格尊嚴受到了極大摧殘。強令女子裹足實際上是把婦女當成了任憑宰割的牛羊。

三是它無情地剝奪了婦女勞動、運動和其他社會活動的權利,使社會變成了一個極不平衡的畸形社會,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歷史的悲哀。

婦女纏足起源於哪個朝代2

宋人張邦基在《墨莊漫錄》中寫道“婦人之纏足,起於近世,前世書傳,皆無所自,……惟《道山新聞》李後主宮嬪官娘纖麗善舞,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做新月狀,素襪舞雲中,迴旋有凌雲之態。”

張邦基提到纏足起於近世,根據《墨莊漫錄》書中記載的內容來看,可以肯定他是兩宋之交的人,書成於南宋紹興十八年(年)以後。

此書目前被認爲是談到“纏足”一詞最早的記載。在此之前古代的文獻中都沒有明確提到纏足,由此可見這是纏足作爲一種特有的文化現象第一次出現於文獻記載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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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李後主之眘娘是最早見於記錄的纏足者,學者兼藏書家周密也有提及,依據《道山新聞》記載“官娘纖麗善舞,後主作金蓮高六尺,飾以寶物組帶環格,蓮中作五色瑞雲。令窗娘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

素襪舞雲中曲,有凌雲之態……是人皆效之以弓纖爲妙,益亦有所自也。”“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證明纏足正式形成於五代的這一說法的成立。

因此持纏足形成於五代說的人最多,影響力也最大。主要依據就是五代南唐李後主嬪妃育娘用布帛纏足的史實。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育孃的纏足與宋代以後的纏足風俗,並不是一脈相承,纏足的方式方法、目的意義上也都不盡相同,但是五代的布帛纏足起舞對當時的社會風俗卻帶來了潛移默化的影響,對纏足風俗在後代特別是纏足之風在宋代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鋪塾作用。

正是由五代開始,中國古代婦女被牢牢的束縛上纏足的枷鎖。並隨着歷史發展進入宋代,特別是伴隨着宋明理學確立爲主導思想之後,纏足之風在宋代廣泛發展。

歷史進入宋代,伴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程朱理學逐漸被統治者所接納成爲社會上的主導思想。

纏足這一中國古代女性所特有的歷史文化現象也隨着宋代的社會變化而逐漸在女性生活中由最七年級種孤立的個體現象逐漸形成,並最終發展成爲一種十分普遍的甚至是全社會女性所特有的一種社會文化現象,由此成爲中國古代婦女的標誌性符號。

同時宋代女性纏足作爲一種全社會的文化現象剛剛出現,尚且處於形成期因此其發展歷程具有明顯的漸進性、階級性和不規範性。

宋代纏足具有明顯的漸進性。纏足作爲婦女的一種社會文化現象由孤立向普遍發展正是隨着兩宋歷史的長期發展而逐漸形成的。

北宋初年,婦女纏足現象在社會中尚且不佔主導地位,見諸史料的記載也比較少見。直至宋熙寧、元豐年間女子纏足在社會中並未作爲一種普遍的社會文化現象出現。

《南村綴耕錄》中就有這樣的記載,纏足在“熙寧、元豐之間,爲之者猶少。”“據此可以清晰的看出此時社會上已經出現了纏足之人,只是數量上並不佔多數,更沒有將纏足發展成爲一種普遍的社會文化習俗。

宋徽宗宣和年間,纏足之風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發展。這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纏足人數有了增加,有關女性纏足的具體記載從數量上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記載的詳盡程度上也有了明顯的提高。另一方面當時社會上出現了專門供纏足女性所穿的纏足鞋。

《楓窗小牘》曾清晰的記載了宣和以後,北宋首都作京城中女性閨閣中屢見不鮮的“花靴弓履”。其中對於這種女性的花鞋具有明確的記載,“宣和末婦人鞋底尖,以二色合成,名錯到底”。“錯到底”經證實就是宋代的弓鞋。

這種弓鞋的出現應該說一定程度上佐證了纏足作爲一種文化現象己經在宋代的閨閣中存在。

南宋吋期,伴隨着經濟重心和政治統治的南移,纏足有了進一步發展,特別是江南地區更是如此。

宋人洪邁曾在撰寫《夷堅志》中詳盡的'記載了“我以平生洗頭洗足分外用水,及費纏帛履抹之累,陰府積移水五大瓷,今日飲之。”這就足以證明南宋婦女纏足己經較爲普遍。

另外考古學方面也通過實物的出土從另一個角度有效的證明了纏足已經成爲南宋時期婦女的一種普遍現象。

在南宋墓中出土的的女鞋也遠遠小於正常女性鞋子的尺碼,年在福州發掘的南宋貴婦黃升墓中,出土六雙女鞋,長度在—釐米,寬度在—釐米,並且墓主的腳上還有裹腳布帶。

據此可以推斷出南宋女性已經確定纏足無疑,另一方面更可以證明南宋時期纏足人數在數量上較以前相比有了明顯的增多。

纏足作爲一種全社會女性的文化符號已經漸漸的由北宋初年的孤立現象發展成爲了南宋時期的普遍現象。

宋代纏足還具有明顯的階級性。纏足在兩宋時期不僅僅是一種文化現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纏足成爲了當時劃分社會階級層次的一種界限。

宋代纏足儘管相比之前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發展,但纏足作爲一種文化現象仍然僅僅侷限於部分社會階層,仍有大部分人特別是社會底層的貧民女性由於處於複雜而艱辛的生產勞動之中,仍然處於未纏足的狀態之中。

徐積有《詠蔡家婦》“手自植松柏,身亦委塵泥,但知勒四支,不知裹兩足。”從詩中可以清楚的看出此時作爲社會下層的普通家庭勞動婦女是不纏足的。

元代作家白庭曾經提到南宋末年程頓的六代孫程準家的婦女至元代仍不纏足。

由此可見纏足的階層多爲上層社會,特別是身處宮闈中的女性由於他們不視生產,故此纏足現象十分普及。

像《宋史五行志》中就明確提到“理宗朝,宮人束腳纖直,名快上馬”這也就清楚的表明宮中女子已經纏足。

此外,宮樣、官樣兒等詞也成爲社會上的流行詞彙不斷出現,可見纏足在宮中、官僚貴族階層中廣爲流傳。

除此之外,妓女也是兩宋時期纏足的一部分效仿者。由於妓女也不參加日常的生產勞動,再加之中國古代特有的審美觀念導致了妓女也成爲了纏足這種文化現象的追捧者。

明代胡應麟記載了此時“行都妓女皆穿窄襪,宮鞋如良人。”由此可見由於纏足帶給婦女的種種生產生活上的不便導致了纏足這種現象具有明顯的階級性,甚至成爲區分貧富的等級符號。

此外纏足在宋代也具有一定的不規範性。這種不規範體現在纏足尺寸的不規範和纏足形狀的不規範。

宋代時的纏足與後代慣常所提到的三寸金蓮的標準相比,無論在尺寸上和形狀上都沒有那麼嚴格的要求。前面提到的宋代黃升墓出土的六雙女鞋,長度在一寸之間,從尺寸上顯然無法和“三寸”金蓮相比,甚至在長度上要遠遠大於三寸。

從形狀上看,無論是當時提到的“錯到底還是“快上馬”,此時纏足在形狀上要求也都僅僅是隻注重腳的纖直,沒有涉及到弓彎的部分。由此可見作爲纏足形成期的中間階段宋代的纏足仍然具有一定的不規範性。

此外宋代文學中也出現了反映纏足現象的作品。宋代詩人蘇東坡的《菩薩蠻》是第一首專詠纏足的詩詞,“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相趺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文學作品具有反映一定時期社會現象的功用,纏足詩詞的出現說明當時纏足作爲一種社會習俗己經逐漸形成,並且得到文人羣體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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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進入元代,隨着蒙古遊牧民族的入主中原,隨着草原文化與中原農耕文明的激烈碰撞與融合。纏足這種文化現象不僅沒有停止發展的腳步,而且在宋代原有的基礎上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整體發展。

元代纏足進一步發展,並由此逐漸形成爲一種全社會習俗。由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屬於遊牧民族,草原文化的獨特性質決定了他們本身是不纏足的。

但“野蠻的征服者總是被那些他們所征服的民族的較高文明所征服”,即便是纏足這種陋習也不例外。相反這一時期,這種文化現象的發展程度甚至比之前宋代纏足的程度更高、規模更廣泛。

文學作品是當時社會風俗最直接的反映,而元雜劇又是代表元代文學的最高成就。在元雜劇中,繡鞋、腳之類的詞語經常出現。像白仁甫的《裴少俊牆頭馬上》“塵金蓮紅繡鞋,蕩湘羣鳴環佩,轉過那曲濫之西。”

王實甫在其傳世名作《西廂記》中寫到的“休提眼角留神處,只這腳跟兒將心事傳”除此之外,這一時期金蓮也成爲了對女性小腳的另外一種稱呼。而且金蓮這個詞彙在文學作品中也得以大量出現。

關漢卿在《一半兒題情》中寫到“雲鬢霧鬢勝堆鴉,淺露金蓮簌絳紗。”淺露金蓮就是對當時婦女纏足的一種描繪。此外還有張可久的“仙客玲瓏玉樹,佳人窄素金蓮。”窄素金蓮就是對當時婦女纏足現象記載的又一例證。

到元末時,社會上不僅纏足的現象大量出現,甚至社會上以不纏足爲恥的觀念也已經越來越盛行。甚至出現了有“近年則人相效,以不爲者爲恥也。””的價值觀念。

元代纏足有很大發展,纏足習俗已經普遍形成,但此時社會上仍有一定數量的女性不纏足。

在地理上一部分婦女仍然選擇不纏足,《南村攝耕錄》中記載“浙西之人,以草爲履而無跟,名曰鞍鞋,婦女非纏足者通曳之。”這裏就明確記載了在浙西地區就仍然有一部分人不纏足。

在民族上,絕大多數蒙古婦女由於民族關係受纏足習俗影響不大,也是不纏足的。

在安西榆林窟所刻畫的壁畫中進香的蒙古貴族婦女所產鞋子式樣是與“男子相同”。此外元代婦女纏足的標準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

腳的纖小程度明顯要比宋代的尺寸和形狀要小。薩都剌的《詠繡鞋》就有“羅裙習習春風輕,蓮花帖帖秋水擎,雙尖不露行復顧,猶恐人窺針線情……”可以想見這一時期婦女纏足是多麼的纖細。

五代時期中國有了最早的有關婦女纏足的記錄,由此也拉開了中國婦女纏足的漫長曆史進程。北宋時期婦女纏足時有出現並且成爲當時文學的主要載體一一宋詞記錄的重要內容之一,此後南宋時期纏足作爲一種文化現象逐漸發展、流行。

並且帶有明顯的漸進性、階級性和一定的不規範性。至元代纏足逐漸爲中國古代婦女所接受,並且在社會上出現了所謂的以不纏足爲恥的社會觀念和審美標準,應該說纏足是在五代至元處於形成期。

並最終隨着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倫理綱常教化的深入,在明清時期走向了它的“鼎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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