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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不被批准可以走人嗎

辭職不被批准可以走人嗎

網友“netstyle”的困惑:

辭職不被批准可以走人嗎

我好不容易異地求職半年多,終於敲定了下家,面試公司已經發了正式的入職通知書到郵箱給我。

我去跟部門老總請辭職時他表示理解,不過他說公司現在缺人,招人不好招,除非等公司招到合適人選,或者我自己推薦了合適人選後,才能放我走。我是這邊的省區負責人,要找個合格的人選來接替我難度很大,新手不敢用,老手又短缺,現在又是年中,不好招人。

部門老總說,如果沒招到合適人選,即使他這裏放人,大老總也不會簽字答應的。我跟現在這家公司其實挺有感情的,不想把關係鬧僵,肯望“和平分手”好聚好散。請問,我提前30天遞交書面離職申請後,是否可以自動離職?

另外,我的勞動合同下個月就要到期了,到期後我不續簽也是可以自動離職的吧?

網友“白極雪”精彩答覆:

記住,你要提交的是辭職報告,不是辭職申請!在遞交辭職報告時,最好能留個證據。如果上司刁難的話,讓他本人簽收比較困難,如果上司有祕書或者助理的話,你可以讓祕書或助理代爲簽收,記得把這個簽收的文件證明保留好。如果不肯簽收,在遞交辭職報告時,口頭跟上司聊聊關於辭職的事,並說明辭職報告就放在他那兒了,同時,把你們的聊天內容進行錄音。

你也可以用公司的郵箱發送離職郵件給上司,試着用郵件或者短信詢問上司的意見,保留證據。

一般來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職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除非你和公司有特殊的約定。

此外,合同到期不續簽視爲勞動關係終止,可以自動離職。

還有一條,不知道你跟新東家是怎麼約定到崗日期的?老東家的辦事流程你是知道的,按理來說你該留出足夠的時間才穩妥。你現在要做的是兩頭協調,老東家催緊,新東家請求放寬。而且“省區負責人”的職位也是不小的職位了,儘量給自己留個好聲譽。

標籤: 走人 辭職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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