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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爭撫養權的方法

男方爭撫養權的方法

可以突出自己的經濟條件受教育程度。

男方爭撫養權的方法1

一、男方撫養權爭奪技巧有哪些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最後,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對其最爲有利一方撫養。

離婚訴訟中掌握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取證技巧非常重要,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根據當事人列舉的證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撫養權問題。

男方爭撫養權的方法
  

二、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依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男方爭撫養權的方法2

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

1、哺乳期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這是對女方最有利的條件,一定要派上用場。

2、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3、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4、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爲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5、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7、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男方爭撫養權的方法 第2張
  

女方要求兩週歲以上孩子判給自己的情形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給自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男方爭撫養權的方法3

1.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

當時離婚的時候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如果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歸其中一方是可以的;如果都要求撫養權的話,那麼法律規定應當是更適合孩子生活和適合撫養的一方來取得撫養權。

通常來講,如果孩子在哺乳期或者比較小,那麼判給女方的'機會會更大一點。所以,如果說確實想要撫養權,那麼當時就應當積極爭取,而且當時的情況是有利於女方的。

2.男方突然帶走孩子,違反法律規定嗎?

本案當中她的前夫把孩子帶走了,也不接電話,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因爲當時確實已經將撫養權判給男方了。男方依照判決的要求,應當履行扶養義務,把孩子帶走當然也是撫養的一種表現,只是前面幾年沒有行使他的撫養權或者說把義務都增加給女方了。所以單單的男方把他帶走,這種行爲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

男方爭撫養權的方法 第3張
  

3.撫養權已經宣判,如何再爭取?

如果說想要回撫養權,這時候就產生了第三個問題,即使撫養權判給其中的一方了,如果情形發生變化,另外一方也仍然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去要求再來爭取一次孩子的撫養權。

但這種情況通常是有一定的前提條件的,比如,另外一方嚴重不符合對孩子的生活、學習有利條件的要求,原來不賭博、現在改成賭博了,原來有扶養能力、現在沒有了,或者有其他惡劣情況出現了,不適合撫養孩子了。而提出告訴的一方,有符合撫養孩子更爲有利的一些證據和條件,這個時候纔有可能獲取孩子的撫養權。

標籤: 撫養權 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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