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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市場亂 食品換包裝當保健品出售

保健品市場亂 食品換包裝當保健品出售

消毒產品擺在外用藥專櫃上

保健品市場亂 食品換包裝當保健品出售

王先生是在市區公園路某藥品超市裏買的這盒“三爽”清膚液的。昨天,記者在該藥店“外用藥”專櫃上找到了這種“藥”,標價18.5元。外包裝的正面,有一段產品功效表述“本品強力透吸,直達皮下,具有抑菌、止癢效果”,下面有“三源藥業”落款。

藥店導購員向記者推薦:“這個藥,效果挺好的。”“這是藥嗎?”記者問。“這是藥,外用的。”導購員說。但是,記者在藥盒外包裝的背面,注意到了一行字:“衛生許可證號:魯衛消證字(20xx)第0025號”。擺在該藥盒附近,一個名爲“酮康唑乳膏”的外包裝上,則醒目標註了“國藥準字H20058398”字樣。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查稽查支隊副支隊長鄭建靖表示,“三爽”清膚液根本不是藥品,“‘消字號’是消毒產品的範疇,只有印着‘國藥準字號’的才稱得上是藥品”。

保健品食品都能在藥店買到

在王先生購買清膚液的藥品超市,記者還在藥櫃裏發現了一些宣稱能緩解肩頸腰椎疼痛的外用膏藥,導購員也熱情地表示:“這些都是中草藥,藥效不錯,可以試試。”但以一種名爲“布依百草腰痛貼”爲例,它的批准文號是黔衛健準字(20xx)第031號,市藥監局工作人員表示,它只是地方認證的保健品,也不是藥。

類似現象在市區多家藥店均有發現。昨天,記者隨意前往市區公園路、小南門等多家藥店,發現這些藥店裏均有保健品、食品類商品出售。

據瞭解,按照國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規定,藥店裏的藥品和非藥品必須分開陳列,有明顯的“非藥品”標誌牌。

藥店出售的“山寨藥”以假藥論處

針對上述現象,記者聯繫上了鹿城區藥業協會一位專業人士,據其介紹,其實,這一藥品亂象,我市多年以來一直都存在。他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消字、妝字、食字’等產品不具備藥品的法定要求,如果以藥品名義進行銷售,應按假藥論處。”

他還透露,以保健品混充藥品,說到底,是經濟利益在作怪:“藥店銷售一盒‘國藥準字’正品的利潤在10%到20%之間,而銷售仿冒品的利潤則是正品的幾倍,甚至更多。”

他還說,此前我市藥監部門發佈的禁令裏,曾明確指出:“禁止藥品和非藥品混區陳列和儲存。”“裏面明確提到:‘全市範圍內凡銷售冒充藥品名義的消字、妝字、食字等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停止銷售,違者將依法查處;禁止藥品經營人員推銷冒充藥品的’非藥品‘和將非藥品作爲藥品宣傳銷售。”

但事實上,監管卻有一定難度。當記者問起,買藥時,營業員稱腰痛貼是中藥成分,這種說法是否符合規定?市藥監局工作人員回答,中藥本就和食品沒有明確界限,有的植物可以當菜,也可以治病。不過,如果營業員將這種產品當藥品推銷,誇大其治療效果,一旦證據確鑿,也會有相應處罰,但目前法律法規還沒有明確規定。

而消毒產品與藥品則有嚴格區分,消毒產品不是藥品,沒有治療疾病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消毒產品標籤、說明書不得有虛假誇大、明示或暗示對疾病有治療作用和效果的內容。

如此看來,消費者藥店買藥時,當真要多看幾眼,以免買了“李鬼藥”。

是不是藥,

看看包裝就知道

消費者在選購藥品時,可通過產品外包裝進行鑑別。凡是藥品的外包裝上均印有批准文號,正確格式爲:國藥準字H(Z、S、J)+8位數字,其中H代表化學藥品,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製品,J代表進口藥品分包裝,例如:國藥準字H20070066。

標籤: 保健品 包裝 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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