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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子合同範文彙總七篇

關於電子合同範文彙總七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電子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電子合同範文彙總七篇

電子合同 篇1

電子合同與普通合同存在很大的不同,其成立的要件也存在特殊性。電子合同的訂立具有異地性,因而對於電子合同的成立要件較難界定。我國合同法有規定:採用數據電文訂立的,視到達時間生效。小編在下文爲您詳細介紹。

合同法明確規定了電子合同成立的要件

新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第二款規定: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的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的系統的時間,視爲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爲到達時間。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合同是經由一方的要約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按照傳統的做法,要約和承諾都是人工進行的,是雙方當事人的一種意思表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電子合同的訂立是完全自動化、雙方利用計算機進行,根據預先編制的程序,通過因特網自動發出要約或表示承諾,而承諾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電子合同的訂立是在不同地點的計算機系統之間完成的,應如何判斷電子合同的承諾是否生效以及該合同是否因此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呢?新合同法在上述條款中做出詳細界定,爲判定電子合同的成立和具有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定界限。

合同法賦予了電子簽名的合法性

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簽訂電子合同,當事人之間使用計算機電子數據交換,合同主要條款也是通過計算機屏幕顯示,不存在任何傳統意義上的書面形式,因此只能以電子數字簽名(加密)的`形式,證明合同的成立。對此,新合同法立法之時已注意到這一客觀現實,採取了較爲靈活的態度,按照該條款理解:即電子合同當事人雙方既可以直接使用電子簽名;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首先簽訂使用這種方法的確認書,使合同成立生效。間接地承認了電子簽名(加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新合同法對電子合同管轄權作了具體規定

新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爲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爲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爲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電子合同發出EC電訊可以在任何不同的地點使用計算機系統發出,如發送人的營業地、發送人擁有計算機的某一地點。如果採用發出生效原則,將使合同成立的地點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採用收到生效原則更爲適宜,因爲收到信息的一方所在地點較爲容易確定,可以依據傳統的判定方法對接收電文一方的有密切關係的營業地和經常居住地進行判定,提出關於訂立合同地點的法定證據。因此,該條款的規定爲確定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明確合同的法律適用和合同糾紛的管轄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新合同法明確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電子合同、訂貨單、提單、確認書、轉運單、保險單、付款通知、有關票據等電子文件即電子單證是在計算機內磁性介質中傳遞、存儲的電子數據,無法被人識讀,只能通過屏幕顯示或打印輸出文件才能識讀,但這只是一種抄錄,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證據原件。因此,客觀地說執法部門在受理電子商務違法案件及電子合同糾紛案件時根本不可能取得作爲書面證據的原件。

如何解決這一難題呢?我國新合同法既然已經明確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也將可讀形式的電子證據歸爲採納證據中的視聽資料類,就說明了我國採納電子證據是有法律基礎的,只要經過國家電子商務認證中心(CA)、電子數據交換(EDI)服務中心的認證和防火牆的技術處理,辨別真僞後,電子單證計算機記錄也就是電子證據可以作爲合法的證據來認定事實、定性處理。

上文詳細介紹了電子合同成立的要件、電子簽名的合法性、電子合同管轄權、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等多方面的內容,希望對您在簽訂電子合同過程中,提供幫助。需要注意,電子合同畢竟是比較新穎的合同形式,發展還不夠普遍,簽訂的時候更加需要當事人仔細和事先的詳細瞭解。電子合同的糾紛問題等,可以找我們專業的律師爲您解決。

電子合同 篇2

任何一個合同的簽訂都需要當事人雙方進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協商、談判,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合同即可成立。電子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

電子合同作爲合同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其成立與傳統的合同一樣,同樣需要具備相關的要素和條件。世界各國的合同法對合同的成立大都減少不必要的限制,這種做法是適應和鼓勵交易行爲,增進社會財富的需要,所以說在電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即可成立。

關於合同中的主要條款,現行的立法是很寬泛的,我國的《合同法》第12條做了列舉性的規定,但是該列舉性規定是指一般條款。筆者認爲,就合同的主要本質而言,在合同主要條款方面如果當事人有約定,要以雙方約定爲主要條款,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性質的予以確定合同主要條款。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訂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電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備相應的要件:

首先,訂約人的主體是雙方或者是多方當事人,合同的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其次,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標誌在於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最後,合同的成立應該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要約和要約邀請

要約是指締約一方以締結合同爲目的而向對方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關於要約的形式,聯合國的《電子商務示範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要約及承諾均可以通過電子意思表示的手段來表示,並不得僅僅以使用電子意思表示爲理由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執行性。要約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要約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內容,一項要約要發生法律效力,則必須具備特定的有效要件:

1、要約是由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3、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4、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和完整。

5、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從事電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聯網上發佈廣告的行爲到底應該視爲要約還是要約邀請?在該問題上學界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爲是要約邀請,他們認爲這些廣告是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的。另一種觀點認爲是要約,因爲這些廣告所包含的內容是具體確定的,其包括了價格、規格、數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

總之,訂立電子合同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爲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訂立電子合同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電子合同 篇3

出租人(房東)(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人(租戶)(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房屋租賃事項,達成條款如下:

一、租賃房屋座落在,租房用途爲之用。

二、租房期限從XXX_年____月____日起至XXX_年____月____日爲止,租期爲XXX_年。

三、房屋年租金共計人民幣爲元整(元)

四、租金每月爲XXX_____元(大寫),____月一付,租金必須提前一次性付清才能使用出租房。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

五、保證金:

1、交付租金的同時,乙方應另付保證金人民幣元整(元),用於房屋、水電等設施損壞維修及毀約費用。

2、本協議作爲本期保證金收據,請妥善保管;當本期保證金轉入下期租房協議後,本協議作保證金收據的功能自動作廢,同時按新協議條款執行,老協議自行作廢。

3、合同期滿且乙方無違反協議中的任何相關事項,甲方如數返還押金給乙方,不計息。

六、出租人交房時間:XXX_年____月____日。

七、乙方租用後應注意以下事項

1、乙方應遵紀守法,並自行辦理相關居住證、工資保證金等手續、承擔相關責任。

2、乙方在租房過程中,涉及與乙方相關的第三方及乙方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概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注意居住安全,自行採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對於防盜、防火和用電安全經常進行檢查。在租用期間,乙方發生偷盜現象的,損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擔。

3、乙方對租用房沒有處理權,不能擅自與人合租、轉租或借給他人,也不能改變其用途,否則屬於違約。如有此類情況發生除沒收押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收回房屋。

4、水電費按實際使用量於每按時上繳出租人,電費元度,水費元噸。

5、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設施;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時需保留已進行的裝修並恢復房屋結構原貌,產生費用由乙方自理;在空調等生活電器裝和拆除時發生任何涉及人員的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6、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經營和法律責任及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損失及責任。

八、有關退租、轉讓的.條款

1、協議期內,乙方履行本協議所有條款後,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發生甲方能力範圍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違約的情況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時,必須與甲方協商一致,甲方不予退還押金。

3、協議期內,乙方如果出現以下任何情況:退租、轉讓及由於乙方違約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況下,乙方都必須按協議繳清所有應付款項。

4、乙方承租到期應完好歸還租房協議和所有鑰匙及有關物品,如果所租房內的所用設備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或者甲方在保證金內扣除相應賠償金額。

九、有關續租的事項

1、乙方在遵守前期協議的情況下,可以獲得先續租權,但必須在原租期結束日前一個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房協議。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續租協議還未簽訂的情況下,甲方將收回房屋,不再簽約續租,同時乙方超過十天(10天)未對自己的東西作出處理的,甲方有權將乙方的一切財物作無主處理。

十、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名蓋章後生效,簽訂之日爲本協議的生效日期,所有條款必須執行。

十一、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如遇國家或集體土地徵用或房屋拆遷的,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徵用拆遷規定,並在限定時間內全部搬出,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協議壹式貳份,每份貳張,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名(蓋章)

聯繫電話:XXX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蓋章)

聯繫電話:XXX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工程需要,甲、乙雙方就處工地承包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承包範圍及內容:

承包價格:

1、乙方須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隨時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和違章作業,應立即停止作業和糾正。若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乙方需負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以確保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3、乙方進場後,甲方應指定專人對施工過程中質量及進度進行監督與乙方配合辦理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及時審覈乙方申報的工程撥款請求,及時配合乙方協調,處理施工中遇到的必須要甲方協調解決的.問題

4、乙方應在滿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費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期貨電子化交易的發展極大的改變了期貨經紀機構的傳統業務運作模式。爲了更好地服務客戶,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依照《上海市期貨同業公會期貨電子郵箱管理辦法》,甲、乙雙方約定使用電子郵局技術服務商提供的期貨電子郵箱,用於甲方向乙方完成交易結算報告及其他通知的發送業務,保證甲方法定義務的實現和基本服務的到位。甲、乙雙方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指期貨電子郵箱是指,甲方按上海證監局和上海市期貨同業公會倡導統一規範送達的要求,定購電子郵箱技術服務商提供的期貨專項電子郵箱,通過互聯網完成對乙方的交易結算報告和其它通知事項發送業務服務。電子郵箱技術服務商提供甲方發送郵件的發送日誌以及收件記錄並保存,應上海市期貨同業公會要求時提供相關記錄作爲第三方證據。

第二條 期貨專項電子郵箱的建立,旨在形成一個具有一定誠信度的第三方,由其管理和存儲客戶數據,從而解決原有客戶數據保存在期貨經紀公司服務器、客戶對數據沒有控制權的問題,提高期貨經紀公司誠信服務水平,有效保護客戶利益。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使用電子郵箱技術服務商提供的期貨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甲方向乙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首選方式。甲方須按《期貨經紀合同》約定,按時向該指定郵箱發送日交易結算報告、交易結算月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強行平倉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以下簡稱結算報告及相關通知)。

第四條 甲方承諾與電子郵箱技術服務商約定其發送業務的唯一身份,確保使用安全,並做到有效避免“垃圾信息”進入該電子郵箱。

第五條 乙方應當按《期貨經紀合同》約定,及時登錄到指定的期貨電子郵箱,接收電子郵件,瞭解結算報告及相關通知的內容,對郵件內容有異議時應當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當乙方郵箱的總郵件體積超過容量限值,甲方有權應用郵箱管理工具直接刪除乙方郵箱的所有信息(包括所有郵件),此操作不可逆,以保證乙方郵箱有足夠空間接收甲方所髮結算報告及相關通知。

第六條 乙方應當在首次登錄郵箱時更改初始密碼、自定義並全權管理郵箱密碼。若因乙方向他人透露密碼或由於乙方密碼使用、保管不當,造成乙方信息泄露,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如遇密碼遺失(遺忘)無法登錄,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採取措施協助解決。但由此造成的信息送達時間延誤及其它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只能用期貨電子郵箱接收甲方發送的郵件,而無發送、轉發等功能,如乙方將期貨電子郵箱挪作它用而影響郵件接收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當乙方無法使用期貨電子郵箱及時瞭解結算報告及相關通知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期貨電子郵箱爲專用郵箱,乙方不得將該郵箱轉讓給任何其他人使用。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期貨電子郵箱發送的客戶結算報告及相關通知等,一經發出,依據電子郵箱技術服務商的記錄到達乙方期貨電子郵箱,即視爲甲方已經履行了向乙方的送達義務;乙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提出異議,則該結算報告或通知即爲雙方所確認的事實,並可作爲未來相關國家機關認定事實的依據。

第八條 甲、乙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甲方計算機系統無法完成結算報告及相關通知事項的發送業務時,應及時按《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其它通知方式通知乙方;如遇交易所繫統故障等致使當日結算無法完成,甲方將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無法使用電子郵箱及時瞭解結算報告及相關通知事項時,應及時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其它方式向甲方瞭解。

第九條 甲、乙雙方若對某一郵件是否發送到乙方的期貨電子郵箱或對某一郵件的發送時間和原始信息有異議,應向上海市期貨同業公會提出書面申請。電子郵箱技術服務商在收到上海期貨同業公會的書面舉證要求時,提供其備份文件進行解密處理,同時提供該部分郵件的發送日誌和接收記錄,以及保存時間內的完整性和不可更改性的書面證明。

第十條 本合同作爲甲、乙雙方簽定《期貨經紀合同》的附屬合同,其未盡事宜,參照《期貨經紀合同》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修改和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的終止,須由提出方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甲、乙雙方簽定的《期貨經紀合同》終止,則本合同視爲自動終止,無須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終止本合同或終止《期貨經紀合同》時,乙方應同時填寫《銷戶確認書》後,甲方可註銷該郵箱。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權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受權人(簽字及/或蓋章):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電子合同 篇6

摘要:電子合同是同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數據電文爲載體訂立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瓜葛的協定。電子商務是電子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產物,以電子方式訂立合同,1方面給經貿發展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另外一方面也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請求咱們必需制訂新的法律規則。

癥結詞:電子合同;基本範疇;法律分析

電子合同的基本範疇,是鑽研電子合同的訂立、效率、實行和糾紛的解決等其他問題的邏輯出發點。鑽研電子合同的內涵、特徵以及本色等基本範疇是無比必要的。

電子合同毫不僅僅是簡單的“紙質合同的電子化”。在現代信息技術引進以前, 傳統的合同情勢主要有口頭以及書面兩種情勢。後來發生的通過電子脈衝傳輸的電報、電傳以及傳真,接管方也能患上到1張輸出稿作爲書面證據。然而,跟着現代信息技術的利用,電子合同僅表現爲1組高科技的電子信息而已經。

電子商務是通過1系列的電子合同文件促成以及實現交易的,因而合同是電子商務的核心內容。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能否通過網絡的電子數據交流成立1個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這是互聯網上電子商務患上以發展的最癥結問題。”

電子合同科學內涵的法律分析

我國目前尚未對於電子合同進行明確的法律定義。一九九七年一一月六日至七日在法國首都巴黎,國際商會舉辦的世界電子商務會議,被認爲作了“關於電子商務最權威的概念論述: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對於整個貿易流動實現電子化。從涵蓋規模方面可以定義爲:交易各方以電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過當面交流或者直接面談方式進行的任何情勢的商業交易;從技術方面可以定義爲:電子商務是1種多技術的聚攏體,包含交流數據(如電子數據交流、電子郵件)、取得數據(同享數據庫、電子公告牌)和自動捕獲數據(條形碼)等。”

在聯合國第五一次會議上通過的、影響深遠的一九九六年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業示範法》採取的也是廣義上的電子商務概念,其第二條將“數據電文”界定爲“係指經過電子手腕、光學手腕或者相似手腕生成、貯存或者傳遞的信息,這些手腕包含但不限於電子數據交流(EDI)、電子郵件、電報、電傳或者傳真”。

合同是指同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瓜葛的協定。合同擁有下列特徵:(一)合同是1種協定,因此必需有可以證明的協定存在。(二)合同是1種民事法律行動,因此合同的內容以及情勢必需合法。(三)合同是以產生必定民事法律後果爲目的的民事法律行動,因此必需在合同中設立、變更或者者終止某種民事權力義務瓜葛。(四)合同是雙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1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動,因此必需肯定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的民事行動能力以及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實。(五)合同是同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協定,因此訂立合同必需相符同等、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譽原則,而且各方當事人都同等地遭到法律的維護以及束縛。

電子合同是同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數據電文爲載體訂立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瓜葛的商務協定。從廣義上說,“不管是完整的或者不完整的在線合同,也不管是當事人1方或者多方使用電子方式進行要約或者許諾,只要合同訂立進程使用了數據電訊方式,都可包含在電子合同內。”

電子合同是數據電文情勢的合同,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者相似手腕生成、發送、接管或者者貯存的信息,在廣義上包含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流、電子郵件、電子簽名、手機短信、電子聊天記錄、電子視頻、電子音頻、電子公告牌記錄、電子資金劃撥、數據庫等。

電子合同與其他情勢的商務合同1樣,都是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瓜葛的協定,只是合同的載體產生了變化(以數據電文爲載體),從而導致訂立方式、簽名方式、實行方式等事項也隨之產生某些變化。

電子合同有廣義以及狹義之分,廣義的電子合同是指所有以數據電文情勢所訂立的合同。狹義的電子合同專指通過計算機網絡情勢訂立的,以交易爲目的的數據電文協定。

電子合同本色以及特徵的.法律分析

儘管不同的學者對於電子合同特徵的表述不盡不同,然而,“電子合同”在本色上是“合同”,而以“電子”爲特徵,是患上到學界公認的。

電子商務交易主體是通過電子方式進行商業交易的企業、個人以及其他組織。

因特網是1種工具,是1種高檔形態的信息存儲、處理、傳遞的工具。只要有接入裝備(如計算機以及電話線),就能夠成爲網絡用戶,就有可能產生商業交易。因而,在必定意義上,所有的網絡用戶都是電子商務的交易主體。通常,人們習氣將因特網構築的人類展開信息交換以及產生商務行動的環境稱爲“虛擬”社會。用“虛擬”1詞來描寫區分於傳統的現實社會的特徵,比如,看不到真正的人、企業及其存在狀態,只有數字符號辨識其主體,也只有數字情勢傳遞他們的信息。也就是說,“虛擬”只是說明這類環境、方式、手腕的特殊性,其真正從事電子商務流動的主體仍是現實中的民事主體。

有的學者將電子合同的特色概括爲,“1是其意思表達方式不同。電子合同以人體感官不能直接感知的電子數據傳輸意思,須經機器解譯後方能爲人所理解。2是當事人身份確認方式不同。電子交易訊息所顯示的發信人與實際上的製作人或者發出者,不必定是同1人,當事人須藉助電子簽名、數字證書等技術手腕與服務,來肯定其歸屬及對於方身份。3是合同行動事實要素的肯定方式不同。電子合同的意思表示,須以時間戳、指定信息系統等新的辨別標準,來肯定其是不是達到和達到的時點。雖然電子合同在諸多方面與傳統合同法規則有所不同,但其實不表明它完整不受合同法的調劑。電子合同本色上是當事人意思表示1致的結果,因此它依然屬於民商事合同。”

合同的法律規範,其目的是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經濟秩序,增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電子合同行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含同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譽以及合法性原則。

依法成立的電子合同,對於當事人擁有法律束縛力。依法成立的電子合同,受法律維護。當事人應該依照商定實行自己的義務,不患上擅自變更或者者消除合同。

電子合同 篇7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爲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爲_________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五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爲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爲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七條 病假和事假

1.乙方請病假,須憑甲方指定的醫生證明,乙方在一個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學年)內,累計病假不滿_________天,工資按照_________%發給;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資將按_________%發給,直至恢復正常工作爲止。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公出差,在當地政府指定的`醫院就診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診的醫療費用自理。

2.乙方請事假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將按日扣發工資,在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學年)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_________天,連續事假不得超過_________天:超過_________天,將扣發_________天工資。未經甲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曠職_________天,扣發_________天工資,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爲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爲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十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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