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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

爲提高全體師生及相關工作人員預防食物中毒安全意識,維護廣大師生的切身利益,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此制度;

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各項工作,對學校食物中毒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理要做到相關人員配備到位,設施齊全,指揮有力。

後勤主任:配合校長開展學校食物中毒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對校園商店及學校宿舍負有檢查督導的責任。

管理員:全面負責學校宿舍管理工作,對在宿舍內發生的師生中毒事件負有主要責任。

保安:全面負責校園師生服務部的衛生及食品安全工作,對在其職責範圍內發生的不良事件負有主要責任。

衛生員:負責對師生進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按照學校要求對有關部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做到隨時保證搶救藥品到位,搶救儀器正常使用。

伙伕:學校食堂衛生及安全負責人。

值班教師:做好現場救護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繫。

對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後果的責任人將嚴肅處理,並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學生參加教師組織的各種活動時由負責教師承擔第一責任人之責任。對出現事故後責任人爲逃避責任遲報,隱報、瞞報者將從重追究其責任。學校具體負責安全工作同志應作好全體師生的教育和檢查督促工作,學校任何部門出現食物中毒情況都將追究其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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