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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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法可以是協議、調解、仲裁以及訴訟。
民事糾紛怎麼處理1
一、民事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1、民事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
(3)仲裁解決。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解決。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是什麼
1、符合起訴條件的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起訴;
2、人民法院審查立案;
3、立案後送達傳票和訴訟證據副本;
4、開庭;
5、審判。
民事糾紛怎麼處理2
1、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什麼是民事糾紛,只有知道了民事糾紛的含義,纔可以判定平等主體間是否發生了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爲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爲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
2、民事糾紛有多種表現形式,主要爲離婚糾紛、損害賠償、合同糾紛、著作權糾紛等。
3、民事糾紛出現後,最初雙方可以根據客觀事實自行解決,即協商解決,如責任分明的追尾等。
4、如果協商並沒有達成一致的話,可以尋找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但是調解結果並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5、調解不成的,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共同選定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與調解不同的是,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是一裁終局模式,不能夠再次提請仲裁或訴訟。
6、當事人雙方還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解決民事糾紛。法院判決結果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這也使得社會民衆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
民事糾紛怎麼處理3
民事和刑事區別是什麼?
1、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麼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問題;
2、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原告起訴後,被告可以反訴;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3、舉證責任不同。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證據,並加以證明的責任,被告人不負舉證責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爲自己辯護;
4、國家司法機關介入的情況不同。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就是當事人不主動向國家司法機關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一般不介入干預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受害人或者羣衆報案、舉報後,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後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代表法律進行制裁;
5、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擔刑事責任的人要受到刑罰的處罰,具體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管制、拘役以及罰金、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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