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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想跳就跳後患無窮

跳槽想跳就跳後患無窮

“跳槽”是職場人熱議的話題。但跳槽之後,人際關係不夠和諧,新崗位不能適應,工作壓力強度大等,有相當一部分人毅然跳槽之後,後悔當初不該輕易草率地辭職。有的人會總結得失,不斷調整自己,重新選擇適合自己的道路;有的人漫無目的,繼續不斷跳槽;有的人嘗試吃一下“回頭草”,職業生涯從此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職場專家看來,跳槽也要“知己之彼”方能獲得成功。

跳槽想跳就跳後患無窮

年底將至,不少人的勞動合同到期了,有了重新選擇的機會,如果想跳槽,就該好好做準備了。職場專家提醒熱衷於跳槽的求職者:跳槽千萬不要“想跳就跳”,有幾種跳槽行爲是不可取的。

頻繁跳槽不可取

29歲的小徐學財務管理出身,畢業後在一家制造企業當會計。2年後他跳槽進入一家知名化工企業做成本會計,一干就是3年。後來單位朋友介紹他到一家食品企業擔任會計一職,雖然薪水高了一點,由於路途較遠不大方便,做了不到1年的時間,他又回到了原單位。今年5月工作了1年後,他又應邀進入朋友新開的公司做財務。可做了3個月,由於新開公司各方面還未進入正軌,且不說福利待遇與之前的公司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就連繳納社會保險金都不能保證。於是,他再次萌生跳槽念頭……

  專家建議:職場上像小徐這樣頻繁跳槽的人並不在少數,他所從事的會計類崗位是屬於專業技術性要求較高的工作,平時積累的經驗很重要,是屬於“越老越吃香”的職業。但小徐在選擇跳槽的時候有失慎重,他換工作的頻率明顯太高,7年的時間換了5次4個單位,其中兩次跳槽竟然僅僅是因爲朋友的介紹,出於人情關係就輕易離開原單位,實屬不應該。他不但錯失之前的合適工作,而且對自己的職業發展也很不利。他跳槽的不同單位同屬一個層次,職業能力並沒因此得到提升,反而浪費了寶貴的時光。

“高薪”不該是唯一目標

33歲的李女士曾在一家大型百貨公司擔任人事部經理。一次,一家新開的企業招聘人事經理,月薪6000元,李女士決定試試,順利地被新企業錄用。可自從跳槽進入這家民營企業後才發現,她雖然也是任職人事經理,但工作內容卻大不相同;更嚴重的是,她對老闆的做事風格並不認同,時常會因爲一些小事與老闆發生衝突……在工作了不到3個月的時間,她無奈選擇了離開。

  專家建議:很多人在跳槽時,要麼一味盯着薪資待遇高的,要麼是往500強外企、國有企業擠,卻沒有真正思考過個人的實際能力與市場情況是否吻合。

俗話說“槽槽有風險,跳槽須謹慎”。案例中的李女士在跳槽時關注到企業規模和福利待遇,但她與很多職場人一樣,忽略了其他幾個重要因素:企業所處行業不同,李女士原來在商業服務業工作,後來選擇了生產製造型企業,且剛起步,儘管同一職位,但工作內容存在較大差別;企業文化氛圍不同,百貨公司是國有企業,工作相對比較寬鬆;而新開企業是民營企業,講求經濟效益,工作節奏快;與領導溝通方式不同,跳槽進入新單位,工作環境發生了變化,與之相匹配的要去適應新企業、新領導和新同事,要注重與不同上級領導的溝通方式。

還有一種現象,也要引起跳槽者警惕,有的公司把對外招聘的職位介紹得很高,掛上總監、副總經理之類的頭銜,而實際的崗位職責還不如其他公司部門經理的職責範圍廣。奔高職、奔高薪、奔名企盲目跳槽的三種人,往往越跳越糟糕。

“商業祕密”不要碰

張小姐在一家企業做產品銷售工作,工作了幾年之後,她的銷售業績被同行看好。她在業務銷售交往中,有家企業老總願高薪聘用。張小姐毅然選擇跳槽之後,帶走了一批屬“商業祕密”的客戶名單。

  專家建議:爲了自己的職業發展,就帶走原單位的“商業祕密”,這種做法有悖職業道德,而從人情世故上講,也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理智的老闆並不會讚賞你的這一舉動的。除非新老闆當時只是想利用你,他在“收下”你帶去的“見面禮”之後,說不定會更加提防你。因爲每一個老闆都會明白,既然你能把別人的祕密帶給我,說不定哪天你也會把我們的祕密帶給別人。

不妨吃“回頭草”

王小姐畢業於財務會計專業,曾在一家日資企業從事會計工作,頗得領導器重。但她懷孕生產後回公司上班時,發現自己原來的崗位已有人頂替,公司安排她到銷售部門工作。王小姐無奈選擇了辭職,但此後找的幾份工作都不太滿意。一年後,當王小姐得知原公司財務部空缺了一個位置時,便萌生“回去工作”的想法。她找到上司表明回公司的意願,真誠的態度最終打動了原來的頂頭上司。憑藉出色的工作能力,王小姐重新獲得了公司的肯定……

  專家建議:王小姐跳槽,是屬於被動接受型的。關鍵是王小姐跳槽時採取了好聚好散的方式,沒有與原單位“拉破臉”,關鍵時刻抓住了原單位財務職位空缺的機遇,及時調整心態,克服“面子”上的難關,吃一下“回頭草”,遠大的工作抱負重新得以實現,原有的工作能力得到進一步賞識,爲公司創造價值也就證明了她的出色。

手下的員工要跳槽,走掉一個熟練工,重新培養一個崗位新人,公司的正常運作會受影響,無論哪個公司老闆都不會高興。此時的跳槽人千萬不要說聲“拜拜”,揮揮衣袖就走人。跳槽了,也要好聚好散,與原公司保持良好關係,給自己今後的職場留條後路,是明智的選擇。

專家提醒:

1.跳槽前應該認真查閱自己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其他協議、附件,確認是否有關於解約的特殊約定,如培訓服務期、違約金、招收錄用費用等,避免盲目跳槽發生賠償糾紛;如果有這些約定,應積極與公司協商或諮詢專業律師。

2.按照《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跳槽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不能說走就走,否則都是違反合同和《勞動法》的非法跳槽,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需要賠償;當然,如果合同中對提前通知有特殊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3.跳槽前還應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時間倉促給交接工作帶來障礙,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4.跳槽後對於掌握原僱主商業祕密的員工還要繼續保守商業祕密,與原僱主訂立不競爭協議的,應按照協議約定辦理,一般情況下不得從事競爭性業務;但是,如果原僱主未曾按照約定支付經濟補償,員工則可以不受協議的約束。

5.對於離職的工資、加班費、獎金等,最好在跳槽前與原僱主一次性結清,可以要求原僱主提供支付清單,或雙方簽訂離職協議,明確原僱主支付義務的履行情況。如果原僱主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應及時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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